2008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孙启福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中伟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二、任命
吴继生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孙海龙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段理华为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黄旭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成春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商雪梅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陈又新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蒋林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赵翎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但斌、李静、曾进、冯小琴、刘毅、胡敬、陈劲松、周雷、李涛、贾科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薛梅、谭卫华、刘萍、卿倩、柯言、吴美来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卢君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勤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陈雪梅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三、决定免去
王中伟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吴继生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四、免去
刘顺逵的重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王绍华、周裕良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卢君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蒋林、赵翎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志云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成春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黄旭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红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张明丽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陈又新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柳勇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郭瑞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人民代裹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