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网讯(通讯员李盈)为做好地方性法规立项论证工作,9月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刘晓晨副主任赴市交通委就《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赵义主任、法制办张引主任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
道路运输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于1997年颁布实施,为我市的交通运输业提供了法制保障。随着经济和社会现代化、城市化和交通机动化进程的加快,市民对交通服务的安全、快捷、舒适、经济及便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市道路运输事业在道路客运、货运、维修等相关服务业和市场秩序等方面出现了些新情况、新问题。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也需要地方性法规进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因此,亟需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对本市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保障我市道路运输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刘晓晨副主任讲话指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要实事求是,要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符合市情;二是要突出特色,体现北京作为首都,作为首善之区的功能和要求;三是要不断总结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要研究总结筹办奥运期间的一些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四是立法要解决实际问题,对于突出的矛盾不能回避,要从宏观着眼,从解决问题着手,提出有效的对策和措施,提高可操作性。刘晓晨副主任指出,市交通委在交通设施建设、制定交通发展纲要、公共交通公益性定位、交通智能化管理体系建设以及奥运交通保障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北京交通的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但是也要认识到我们面临着保证交通安全和治理交通拥堵的严峻挑战,要把交通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综合考虑城市规模、人口增长、城市规划布局和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研究治理交通拥堵的政策和措施。(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