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当前我省价格形势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摘要公布如下:
一、从宏观经济发展的角度,高度关注价格上涨对我省经济发展全局的影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精神。加快“861”等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进度,扩大项目储备,优化项目结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针对性。加快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继续清理涉企收费。加强能源原材料价格监管,逐步理顺成品油、煤电等资源价格体系。
二、高度重视农业生产,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减少农业生产风险。提高财政支出用于“三农”比重,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大农业投入,加强支农资金整合,建立农业投入激励机制。推进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资购置补贴等涉农政策的改革。实施畜牧业“千区万场规模化推进工程”,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农业灾害预防机制。整合农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发布,加强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深入分析农资价格上涨对农业和农民增收影响。
三、认真落实《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和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联动机制。针对高位运行的价格形势,省民政、财政、物价等部门将抓紧制定价格上涨与提高特困群体生活补助的联动机制。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切实发挥基金在稳定市场、调节供求、稳定物价方面的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手段,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修订《安徽省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暂行办法》。健全价格监测机构,完善价格监测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研究制定 《安徽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为科学定价和价格监管服务。继续开展民生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做好价格干预及支援灾后重建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健全省级猪肉储备制度,积极推进地方储备库建设。继续加强和完善省级化肥储备制度。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确保地方粮油肉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六、抓紧制定价格监管地方性法规。省法制办、物价局成立加强价格监管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小组,争取尽快颁布地方性价格监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