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
吴政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沈世所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
沈世所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吴政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