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嘉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技术工人林欣欣建议,尽快制定出台信访法。
林欣欣代表说,近年来,通过信访的途径提出建议和批评,已经成为公民维护合法权益,实现参政与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作为行政法规的国家信访条例和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推动了信访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但这些远没有涵盖国家信访工作的全部,一些原则问题,特别是信访关系涉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无法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解决,只有通过立法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解决。
她认为,尽管各级国家机关信访机构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缺少统一的信访工作方面的法律,许多根本性的问题没有从法律上加以规范,公民行使宪法规定的申诉、控告和批评建议的基本权利缺少切实的法律保障。制定信访法就是要在公民行使宪法权利受到国家机关侵害时,能够从程序上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从而保证公民的实体权利的实现。
林欣欣代表还建议信访法应该明确四方面内容:一是信访法应明确信访机构的法律地位;二是信访法应规范信访工作的程序;三是信访法应规定信访机构的权限;四是信访法应明确国家机关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