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缺失不但制约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而且影响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而社会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因为没有社会征信体系,初次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对对方的信用都会产生怀疑,而我国又没有相关担保机构或中介机构,导致大量可能发生的交易夭折或拖延时间。”全国人大代表、江淮汽车集团董事长左延安指出,社会征信体系缺失会直接导致经济运行的低效率。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左延安代表指出,这其中也有社会征信体系不健全的因素,因为申请执行人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信用状况无法得知,一些情况下判决就无法执行。
左延安代表建议,由国务院在综合各地关于社会征信管理经验基础上制定《社会征信体系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主管全国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信息的收集、发布等,县级以上人民银行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管理等,相关政府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人民银行建立社会征信体系、收集信息等。同时,在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建立社会征信体系主网,各相关部门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分网,并通过法律、法规设定各类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