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6月6日至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北京全国人大会议中心组织举办云南省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培训班,来自17个民族的云南省地方三级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共160余人参加了本期培训班的学习。
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民族地区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的培训工作。自2006年地方人大换届工作开始后,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人大换届后对民族地区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进行培训的工作部署,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常委会办公厅对广西、青海、贵州三省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统一进行了培训。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大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又于5月在深圳组织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培训班。本期云南班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第二期民族地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培训班。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培训班的举办,是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重要措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同做好人大工作,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月6日,培训班举行开班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主持,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春林讲话。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出席了开班式并作学习宪法的专题报告。
培训期间,学员们将系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学习宪法、监督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等与地方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全国人大培训中心 刘远/文 苏东洋/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