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来自检察机关的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在这次会议上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就破解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一些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束缚问题,提出了关于制定职务犯罪预防法等立法建议。
张金锁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着眼于新的形势,对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为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尽快建立健全职务犯罪社会化大预防工作体系,也是当务之急。近年来,我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由于缺乏全国性的统一立法,实践中职责不明确、措施不刚性、信息不共享、队伍不专业、发展不平衡,导致在预防的责任上"散",在预防的力度上"软",在预防的效果上"弱"。
因此,张金锁建议,制定一部具有强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职务犯罪预防法,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组织保证、健全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严密监督网络,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社会化的大预防格局。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针对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张金锁从检察工作的角度,提出了他的看法。他说,人民没有幸福,就没有尊严;社会没有公正,就不可能有和谐。作为检察机关,一是要公正高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营造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团结和谐的社会环境。二是要高度重视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方式创新,将化解矛盾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把调解和和解作为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探索运用刑事和解、民事和解等非诉讼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张金锁建议,一是尽快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2009年3月财政部、民政部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但其救助范围小、形式单一、具有临时性,一些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的被害人或其家属由于就业、就学、医疗等问题得不到解决,已经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建议除经济救助外,还应在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就业、就学等方面给予救助,制定一部完善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法。二是抓紧出台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实践证明,社区矫正降低了刑罚执行成本,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帮助罪犯尽快回归社会,是对特殊人群加强管理的一个有效办法。去年,"两高两部"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但从总体上看,《意见》的效力不高,机构队伍建设跟不上,矫正措施招法不多,在抓落实的责任上"散",在强化监督的措施上"软",建议通过立法来予以解决。三是立法完善和解、调解制度。希望立法机关在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时,完善检察机关调解、和解案件的法律规定。同时,建立科学评价涉法信访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职能部门联动工作格局。(法制网记者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