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四川遂宁市市长胡昌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旅游业发展迅猛,市场越做越大,产业越做越强,亟待对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市场培育、行业管理、旅游执法等进行进一步规范。但目前旅游行业只有法规、规章,没有相应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导致旅游行业管理的力度不够,旅游执法显得较为薄弱,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也存在一定难度,旅游企业、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存在一定困难。
胡昌升认为,相关行业均有专门的法律。如建筑行业有《建筑法》,工业有《工业法》,农业有《农业法》,电力行业有《电力法》,水利行业有《水法》,旅游行业也应有《旅游法》。目前国家出台了一些旅游法规、规章,如《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各省、市、自治区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云南省、新疆、广西等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地方旅游条例,为《旅游法》的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此,胡昌升建议,应尽快制定出台《旅游法》,将《旅游法》列为2010年全国立法工作重点。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加快《旅游法》调研、起草的进程,尽快完成《旅游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进入送审程序,缩短立法周期。以法律来规范旅游行业,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