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备受关注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上午,山西代表团来到人民大会堂,首先听取了王兆国副委员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随后在山西厅召开全团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大家认为,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符合国情、符合实际,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进展、新成就,纷纷表示同意通过。全团会议由代表团团长张宝顺主持,副团长王君、申联彬、杜玉林、李小鹏、胡苏平、杨安和、谢克昌出席。
新中国首部选举法制定于1953年,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进行4次修改。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此次选举法修改最引人关注的内容。同时,在保障人人平等的基础上,此次修改还体现了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
张宝顺首先发言。他说,此次选举法修改,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权事业的历史性进步,也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是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形成的,顺应了人民群众新期待。这部法律通过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把这部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重要法律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从而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
王君说,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顺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民主法治进程,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平等精神的更好落实,符合党的十七大有关精神,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实施条件已经成熟。修改后的相关条款严密、完善,可操作性强,完全能够保证选举工作运作到位。
申联彬、石泰峰、郎胜、马巧珍、董洪运、张家胜、左世忠、李悦娥、张璞等代表先后发言。(记者徐补生 田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