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北京8日电(记者焦明忠 贾辉 刘伟) 8日上午,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我省代表团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代表团团长吉炳轩,副团长栗战书、王东华、陈述涛出席会议,副团长刘东辉主持会议。
审议时代表们一致认为,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有权选举自己的代表管理国家事务。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选举是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根基,是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各级国家机关的途径和程序。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近年来各地在换届选举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需要加以研究解决。因此,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完善选举制度,有必要在深入总结选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选举法及时进行适当修改。修改选举法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我完善,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选举法修正案提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充分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原则,对于推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次选举法的修改,内容上更加完善,条文上更加清晰合理,便于贯彻实施。代表们对选举法修改表示坚决拥护和赞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东华代表发言时说,选举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修改选举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扩大人民民主、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内在要求。修正案在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上更加积极主动,在贯彻实施上也更加科学、合理、可行。
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淑洁代表发言时说,修改选举法是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实际需要,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贯彻、执行宪法的重要体现,是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又一实际步骤。修改选举法的过程就是全民有序参与的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大量工作。完全赞成选举法修正案的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郑功成代表发言时说,选举法的修订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民选举权平等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民主政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顺应社会发展与民众呼声的需要,是民意的表现。选举法修订不能单纯理解为同票同权,而是选举制度的进步,是民主制度向前迈进、不断完善的标志。
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淑香、大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展云庭、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福清、铁力市长张泱等代表在发言时说,这次修改选举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一座新的里程碑,一次大踏步的跨越。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到会听取代表审议意见。
本次全团会议,也是我省代表团第二次对中外媒体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