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来京参加两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河代表带的议案都不多,但质量很高,从前年呼吁制定农业保险法到去年建议制定粮食安全法,个个都散发着浓浓的"民生"味道。
今年两会,黄河代表把目光投向了环境保护法。太湖蓝藻爆发,昆明滇池污染,赣江油轮起火......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突发环境事件给人们脆弱的神经带来了剧烈的冲击。
"突发环境事件本已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报复,如果缺失应急预案制度,更会雪上添霜。" 黄河代表认为,应在现行环境保护法中增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将会有效增强各级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
两三天一起突发环境事件直线飙升
粘稠如漆的蓝藻,散发着恶臭的湖水......几年前,太湖蓝藻爆发的情景仍历历在目,去年,湖南武冈就发生了因企业污染造成儿童血铅超标的事件。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在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上坦言,全国突发环境事件居高不下,环境应急管理面临严峻挑战。从2005年至今,全国平均两到三天就发生一起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其中,由环境保护部直接处置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高达625起。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突发事件不断发生,对生态、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财产等构成的威胁越来越大。" 黄河代表举例说,仅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到2006年2月1日的两个半月时间,全国就发生了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辽宁浑河抚顺段水质酚浓度超标事件、广西红水河天峨段水质污染事件、湖南湘江株洲和长沙段镉污染事件等多起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据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显示, 环境突发事件2005年为1406 起,,污染与破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515万元;2006年为842起,污染与破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471万元;2007年为462起,污染与破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6万元;2008年为474起,污染与破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8185万元。
"突发环境事件直线飙升是不争的事实,有效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已经成为国家亟待解决的问题。" 黄河代表不无忧虑地说。
留住蓝天碧水应急预案不可或缺
"要留住蓝天碧水,必须在在法律上正式建立我国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黄河代表表示。
黄河代表分析说,从实践来看,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其具体处置和应对必需涉及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有时甚至需要跨区域的合作)、必需专业技术的运用、必需相应财政资金和实物的调集和拨用,严重时还需要对相关私人主体采取强制性措施。在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下,这一切都需要相应法律进行专门的规定。
反观我国的立法现状,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的现行环境保护法并未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作出任何规定,其他环境保护类法律对这一方面的规定同样缺失。
"值得一提的是,多年来,各级政府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经验,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实践前提,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各级政府的应急预案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法制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制度资源。" 黄河代表说。
增设应急预案给大自然多一道屏障
"环境问题不仅与国家的命运息息相关,更与每一个人血肉相连。" 黄河代表说,给应急预案制度一个法律上的"名分",就是给大自然多了一道屏障。
为此,黄河代表提出在现行环境保护法中增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议案,
具体建议如下:
----国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保证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及时、合理的处置,以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负责制定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负有依法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负有依法启动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职责。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应当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分类、应急组织体系及其基本职责、应急响应机制、应急保障机制及善后处置等内容。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需要对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进行限制的,权利人应当配合。对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法制网记者 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