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制度上解决‘钓鱼执法’的问题,那就是修改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代表陈舒信心满满地对记者如是说。
陈舒代表的建议其实并不复杂,加起来也就两条:“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属于偶犯,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记录备查”和“有情节较轻违法行为记录三次以上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与调查证实的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后果相适应”。
陈舒表示,如此规定就在体制上极大地降低了“钓鱼执法”出现的几率,“因为如果要三次‘钓’到同一人才能处罚,会使‘钓鱼执法’的成本大大提高,‘钓鱼执法’就会没有市场。”他还认为,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节制,对较轻违法、对社会危害后果不是很大的行为还是应以教育为主;如占道经营、小商小贩的无证经营等行为,因为它们的出现有一定的社会原因,教育为主有益于社会和谐。而他的建议正是体现了这一点。
“而且,记录备案要求逐步建立起管理信息库,这有助于使行政管理办案有据,增强行政处罚的管理水平;而对屡犯要加大打击力度,也解决了有些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天天和行政执法机关打游击的情况。”陈舒说。(记者 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