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举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省政府法制办、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白保兴秘书长主持,省人大常委会李春林副主任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
省人大法制委章振国主任委员就地方性法规清理方案建议稿作情况说明,介绍了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地方性法规清理方案建议稿的形成过程。
会上各参会领导对地方性法规清理方案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在会议结束时,省人大常委会李春林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就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第一,要进一步认识法规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此次法规清理工作是继1997年和2004年后,我省对地方性法规开展的又一次大规模的清理活动,本次法规清理工作量大、涵盖面广、综合性强、要求高、任务重;清理的目的是着力消除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的制度性障碍,解决法规中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的突出问题;本次法规清理工作对于我省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提高对法规清理工作的认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把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作为今年立法工作的重点之一。
第二,要坚持立、改、废并举。要妥善处理好法规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现实性与前瞻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要把法规修改或者废止同制定新法规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手抓法规制定,一手抓法规清理,立、改、废齐头并进。
第三,要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任务。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按照确定的法规清理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分步实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的具体工作。一要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全力做好法规清理相关工作;二要强化协调配合,统一认识,形成合力,提高效率;三要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四要坚持开门清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集中民智、广纳民意,提高法规清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