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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科学发展观要树立五大履职理念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路平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07月21日 15:32:07

科学发展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作为自治州人大应如何在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呢?笔者认为,关键是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树立全面规范、围绕大局、关注民生、突破束缚、彰显特色五大履职理念,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具体化,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要树立全面规范履职的理念。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民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四项职权,全面规范履行好这四权,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

(一)充分行使好地方立法权。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围绕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要进一步突出民族地方特色,注重把实践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以及经过实践证明了的正确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用以规范、指导、调整和推动各项工作。作为民族自治地区,应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大胆行使变通权,加大经济方面立法的力度,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二)正确行使好决定权。坚持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履行各项程序,慎重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确保作出的每一项决策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本州内事关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长远性问题和经济建设中的战略性、全局性问题以及宪法、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适时作出决议、决定;认真执行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的范围,增强可操作性;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正确集中人民的智慧,努力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使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客观实际。

(三)全面行使好监督权。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改进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实效上下功夫。积极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认真抓好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建立健全审议意见落实的督查督办机制,强化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督办职能,对交办的问题要一抓到底,直至问题解决。积极组织开展好执法检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务求实效,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强预算审查监督,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强化责任追究,促进问题的解决。认真搞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四)依法行使好任免权。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切实为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确保党组织推荐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切实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州进程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对拟任人员严把提请关、初审关、表决关、任免关。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人大选举和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管理。

第二,要树立围绕大局履职的理念。科学发展观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观,作为民族自治州人大机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民族自治州的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找准人大工作与经济工作的结合点。

(一)围绕州委的重大决策来履职。要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使人大工作与州委中心工作同步合拍,协调一致。就湘西州来说,就是要围绕州委确立的“坚守三个一,用活三个优,瞄准四个目标”的发展思路,突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个主题,切实把州委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统一的“国家形式”和人民意志,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全面管理的政治领导。人大工作中落实州委意图的全过程就是动员人民群众,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凝聚人心,积聚力量的过程。州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大的政治优势,科学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使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在自治州人大机关的具体工作实践中得到最好的落实和体现。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履职。作为民族自治州人大,必须把保障和促进全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首要任务,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当前湘西州存在着经济发展滞后、发展差距较大,新型工业化带动作用小,农业产业化效益不高,大项目和金融困境突出等诸多问题,自治州人大要从人大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出发,积极探索人大工作的有效形式,努力找准与经济建设的最佳结合点,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无论是总体工作谋划还是具体工作部署以及开展各项活动都要以促进发展为主线,自觉投身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中,通过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实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就我州而言,州人大年内将听取和审议全州新型工业化推进情况、柑橘产业发展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财政预决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08州本级决算,积极作出决议、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优化来履职。自治州人大要加强对行政工作的监督,监督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科学行政、规范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使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司法队伍素质的提高,确保司法公正,督促两院公正地处理经济纠纷,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强化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实施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整改落实,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督促和推动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普法工作,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三,要树立关注民生履职的理念。自治州人大必须坚持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高度关注民生,切实把关注民生体现于履行职能的全过程,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在畅通渠道听民言中关注民生。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集民智,及时发现、总结群众在社会实践中的成功做法;要思民生,对各方面的民众利益问题深入思考,认真研究;要察民情,深入群众倾听呼声,了解下情,掌握实情;要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关注的民计民生问题。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做好接访、转办、催办等工作,在深入基层,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通过专题调查、跟踪督办、解惑释疑等形式,真正做好解释和调解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

(二)在召开会议纳民意中关注民生。自治州人大要充分利用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专题会议、座谈会等形式,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水平,为群众立好言、代好言、建好言。在制订年度工作要点、进行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开展代表活动时,都要紧紧围绕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老百姓的呼声、愿望和要求,广泛听取意见。要更多地关注城乡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如实反映他们的困难和要求,力所能及地为他们排忧解难。要发挥人大代表联系广泛的优势,为化解民生问题想实招、出实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年内将听取和审议全州县乡公路改造建设、产学研结合创新工作、农村卫生保健体系建设、职业技术教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业生产资料储备供应、红十字会法和献血法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实施及法院执行工作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合法权益。

(三)在采取措施解民难中关注民生。不断完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机制,推行重点建议办理制度、网络办理制度、承办单位与代表面对面办理制度,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实行律师驻点工作制度,派驻律师进驻人大信访接待室,面对群众,现场进行劝解,解决问题。加大督办力度,注重问题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好“湘西环保世纪行”、“湘西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三湘农民健康行”、“民保文保法制月”和“湘西州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等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第四,要树立突破束缚履职的理念。当前,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自治州人大工作仍存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多重束缚,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障碍,突破束缚。

(一)在思想观念转变上突破束缚。没有观念的突破创新,就不可能有开拓的思路和发展的举措。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排除思想阻力,不断增强创新的时代感和紧迫感。树立“解放思想天地宽,转换观念办法多”的理念,树立只要合法,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应该大胆突破的思想观念。只有这样,人大工作才会向前发展,才会充满生机和活力。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培养和激发自身的创造力,突破局限,创造性地做好人大工作,真正做到有所作为。

(二)在工作思路创新上突破束缚。人大工作必须与党委中心工作合拍,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坚持党委的工作中心就是人大的工作重心,工作思路要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去展开,体现党委的意图。同时也要根据自治州人大自身工作的特点,创新工作思路,突破性地开展工作,比如在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和监督工作上,如何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克服形式主义,在解决实际问题和提高监督效果上有所突破;在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上,如何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如何采取措施在完善监督机制,推动“一府两院”工作上有所突破。又如,如何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水平,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如何更准确反映组成人员意见,以及常委会在行使集体权力时如何在更规范更科学上有所突破等等。

(三)在自身建设上突破束缚。积极争取州委的重视和支持,结合机构改革,不断规范设置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合理确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人员编制,不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逐步增加专职组成人员的比例。进一步加大干部的教育、管理、培养和使用力度,不断推进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两院”干部之间的交流,加快选拔培养年轻后备干部,努力形成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

(四)在处理各种关系上突破束缚。加强与“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把监督、支持、促进融为一体,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支持和保障“一府两院”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用权。正确处理好上下级人大之间的关系。加强与上级人大之间的联系,建立定期向上级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多联系沟通,主动接受指导,寻求支持;同时应加强对县市人大工作的指导,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推广他们在工作中创造的好的经验和作法,共同推动人大工作协调全面发展。


第五,要树立彰显特色履职的理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人大常委会担负的任务越来越重,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人大工作就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加强人大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形成自己的工作特色。

(一)在用活民族政策上彰显特色。作为民族自治地方,一定要打好民族牌,用活用足民族政策,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严格执行自治条例,大胆行使变通权,依法依规地争取上级国家机关支持民族地区的发展,督促各级部门进一步落实民族优惠政策,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增加转移支付额度,促进民族团结,有力地推动自治州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在完善工作机制上彰显特色。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不断完善“职责明确、分工负责、规范有序、务实有效”的制度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大胆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以及撤职等各项具体监督措施,切实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人事任免权行使全程监督机制,实行在任前进行任职视察、考试、审计和公示机制,在任中实行拟任报告、审议公开机制,在任后进行履职测评、工作评议、奖励和惩处机制。加强人大机关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会议制度,围绕提高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这一主线,在改进议事方式、完善议事程序方面下功夫。不断完善机关办文、办会、办事制度、奖惩制度、后勤保障制度、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等,使机关各项工作井然有序,规范运作,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效能。

(三)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彰显特色。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制度,建立立法项目论证机制,积极探索聘请法律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提高立法选项的科学性;探索建立条例起草委托机制,如委托中介组织进行起草。积极创新行权履职的方式方法,不断改进监督工作,坚持监督的多样性,综合运用工作评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多种监督手段,确保各种措施到位。改进常委会表决方式,安装会议表决器,由举手表决改为按表决器表决,充分体现民意,真正实现“技术一小步,民主一大步”,切实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履职水平和行权质量。进一步创新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维护代表的各项权利,积极组织代表参加集中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活动;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人大代表列席选举单位的人代会;建立公民代表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实行代表个人持证视察制度;指导建立基层代表活动小组联系点,开展代表小组长的专题学习培训,丰富代表活动内容,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不断创新调查研究工作的方式方法,在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就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使政府通过审议意见的办理,解决一些比较实际具体的问题。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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