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召开宣传贯彻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座谈会
宁夏人大网讯(南海生)为做好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的相关工作,12月25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共同组织召开了宣传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座谈会。

座谈会会场(冉永安/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小素讲话(冉永安/摄)

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苏德良讲话(冉永安/摄)

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刘语平主持座谈会(冉永安/摄)
《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于2009年11月19日由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宁夏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轨道,将有利于保障和改善严重刑事犯罪造成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家庭生活,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有利于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促进司法公正和实现公平正义;有利于平复被害人心理,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小素、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苏德良出席座谈会并作了重要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法委、政府法制办、财政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五个地市人大常委会、政法委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刘语平主持。
编 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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