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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涉港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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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
一、自1997年7月1日起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以及所辖的岛屿和附近海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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