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主 任 委 员
姬鹏飞
副主任委员
安子介 包玉刚 许家屯
费彝民 胡 绳 费孝通
王汉斌 李国宝
委 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马 临 王汉斌 王叔文
王铁崖 毛钧年 包玉刚
邝广杰 司徒华 邬维庸
刘皇发 安子介 许家屯
许崇德 芮 沐 李 后
李国宝 李柱铭 李裕民
李福善 李嘉诚 肖蔚云
吴大琨 吴建璠 张友渔
陈 欣(女) 陈 楚 邵天任
林亨元 周 南 郑正训
郑伟荣 项淳一 荣毅仁
胡 绳 柯在铄 查良镛
查济民 费孝通 费彝民
勇龙桂 莫应溎 贾 石
钱伟长 钱昌照 郭棣活
容永道 姬鹏飞 黄丽松
黄保欣 释觉光 鲁 平
裘劭恒 雷洁琼(女) 廖 晖
廖瑶珠(女) 端木正 谭惠珠(女)
谭耀宗 霍英东
秘 书 长
李 后
副 秘 书 长
鲁 平 毛钧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1989年10月31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姬鹏飞关于起草委员会部分委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决定:
一、同意查良镛、邝广杰辞去起草委员会委员职务。希望他们对基本法起草工作继续作出贡献。
二、鉴于司徒华、李柱铭近期的言行同起草委员会委员的身份极不相符,在他们未放弃敌视中国政府和企图否定中英联合声明的立场之前,不能再参加起草委员会的工作。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