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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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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90年4月4日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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