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简称“澳门基本法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的任务是:就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第18条、第143条、第144条实施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