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斯喜:法律的名称建议改成“资产评估管理法”
中国人大网讯 2月29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说,法律的名称建议改成“资产评估管理法”。
陈斯喜说,法律的名称“资产评估法”,从内容来看我感觉它还是一个资产评估管理法,它是对评估行为进行管理的法,并不是直接规范资产评估本身。一个资产从哪些方面进行评估,什么资产在哪些方面占多大份额等等,这个法并不是规范这些内容的,它还是对评估行为进行规范的。
陈斯喜说,对评估师资格的取得问题提点意见。从第2章的规定来看,评估师要取得执业资格要经过三个程序,首先是考试,考试是由行业自律组织进行组织的。其次是考试合格以后要取得合格证书,按第10条规定,考试合格以后是取得国务院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注册评估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这个证书是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最后是经过实习以后,取得注册评估师。经过这三个程序才能获得执业资格。现在第二道程序,由行业组织考试以后,中间插了一个管理部门给他一个合格证书,有没有必要?既然是行业组织的考试,是不是通过、成绩是不是符合要求,也可以由这个行业组织自己颁发。这里插一个管理部门颁发,会带来两个问题,首先凡是到了部门办事多多少少要交点费用,就涉及到部门颁发资格证书要不要收费的问题,收多少的问题。还有就是行业管理部门涉及多个部门,建筑有建筑方面的管理部门,矿产资源有矿产资源的管理部门,考试是评估行业组织进行组织考试的,然后在取得成绩合格证书时要到不同部门领取合格证书,我认为这会带来一些混乱。建议就由行业组织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就直接颁发合格证书,最后经过实习以后,是不是具备执业条件,由行业组织进行注册,把这些事情都交给行业组织,由行业组织自己管理。政府部门管什么?各个政府部门分别制定涉及到他这一方面的评估师需要具备的条件,这样可以促进行业组织更加自觉地履行他的行业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