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成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中国人大网讯 4月21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国务院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尹成杰委员审议时说,国务院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全国人大农委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我完全赞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是家庭联产承包制度在林业领域的进一步扩展和实施。从现在的情况看,我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实质性、突破性的进展。各级林业部门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国家林业局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推进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我国林业和林业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快,整个林业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新时期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加强中国特色林业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尹成杰委员指出,这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林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林业发展,也增加了农民收入。许多地方林业经济,特别是林下经济、林业产业发展快了,使农民增收有了新的门路,也带动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是林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通过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加快了林业产业发展,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这为国家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林业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功能进一步强化。过去担心林改以后会不会使森林资源受到破坏,现在看来农民承包了以后,把他们的权、责、利有效地结合起来了,有效地调动了农民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地保护和发展,使林业在生态环境中的基础和屏障作用得到了强化,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加强生态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林业在发展特色产业和经济中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彰显。林业产业和林业经济加快发展,开辟了林业经济发展的新门路,特别是在发展木本油料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国务院也就此下发了文件,为缓解我国目前食用油短缺创造了一个新的条件。当然,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快科技进步,提高木本油料单位面积的产量。
总之,这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护调动了广大农民保护林业资源、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现代林业的积极性,应该说是林业科学发展的一场伟大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