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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立法联系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
论逻辑、实践探索和运行机制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考察时强调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系统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做出全面部署,特别强调要“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系点(以下简称为“联系点”)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拓展人民参与国家政权建设的深度和广度而建立的畅通基层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立法的制度平台,彰显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显著优势和巨大功效。
  一、联系点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理论逻辑
  (一)联系点坚守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理念,站稳人民立场,夯实立法民意基础
  立法是法治的逻辑起点,是现代化治理的基础,更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必须站稳人民立场,夯实立法民主基础。联系点制度就是国家立法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重要举措,确保立法反映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
  第一,联系点通过无门槛参与,保障人民参与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联系点凭借植根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群众的优势,拓展群众参与渠道、丰富参与方式、提升表达效果,尊重了群众在立法活动中的重要地位,提高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过程的主动性,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国家立法的有效参与。
  联系点的一个显著优势,是为各个群体提供了有价值的发声平台,特别是为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群体和利益可能受到影响的群体,通过无门槛无差别地参与到立法过程当中,表达对自身利益的主张,推动立法彰显公正价值。例如,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立法意见征询工作特别关注独居老人、高龄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征询体育法修订草案意见时,积极倾听特殊群体声音,关注特殊群体权益,首次与长宁区残联合作召开了面向听障人士的意见征询座谈会。这场座谈会也首次引入手语老师,保证特殊群体能够充分发声。
  第二,联系点与其他立法方式协同,保障立法反映人民整体利益、根本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切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都应该来自人民,都应该为人民利益而制定和实施”。在这个大政治前提下,“可以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联系点与座谈会、论证会等其他参与立法的方式有机结合,推动民主立法反映各阶层、各领域、各方面群体利益诉求,推动立法机关立法活动获得“立体化”的民意基础,有利于立法工作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场,更有利于立法恰当、准确地调整社会利益格局。
  第三,联系点坚持开放、直接、联动机制,保障民主的真实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重大区别就是前者是真实的民主,后者仅强调形式上的民主。联系点制度不仅突破了西式选举民主的局限,更重要的是保障了人民真实意愿的有效表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草案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评估、宣传、实施等立法全过程、各环节,通过联系点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并把群众诉求‘原汁原味’反馈给国家立法机关作研究吸纳的参考。”
  一是,坚持开放式立法工作思维。通过丰富的活动设计,不拘一格创新群众参与方式,成为除立法调研、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之外的新的群众有序参与国家立法的有效形式。
  二是,坚持直报途径。通过建立联系点和立法机关的直报机制,突破了既有按层级报送的制度设计,实现既有制度不曾具有的功能增量,促进提升立法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将各个群体关注的要点,“原汁原味”反映给立法机关,有利于推动立法程序更加民主化。 
  三是,坚持联动体系建设。通过实践摸索,逐步形成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联系点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聚“点”成面、聚面成体,将多级联系点的工作形成合力,助力立法意见征询工作更加高效,反映民意更加真实、更加全面。
  联系点在立法工作机制方面的创新,能够确保充分听取基层人民群众的声音,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确保国家立法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确保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政策举措落到实处,确保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动联系点职能发展,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推进人民民主不断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联系点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注民主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持续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实践的内生动力,与基层民主实践具有深刻关联,有力推进基层治理制度、过程和政策发展,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基层社会民主、秩序和效能等要素有机统一、协调发展。当前,一些联系点关注职能拓展,由“立法中”向“立法前”和“立法后”两端延伸,链接治理资源,开始着力服务基层治理,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把联系点建设成为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成为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例如,上海一些联系点创新工作理念、充分依托辖区资源、规范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发挥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一是,把“立法直通车”逐步演变为“社情民意直通车”。按照立法机关立法工作安排,积极组织专家顾问团开展研讨、广泛征求辖区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为地方治理工作献计献策。二是,为法治宣传提供专业支撑。立法联系点发挥普法宣传职能,邀请专业人士(如辖区派出所民警等)参与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让普法宣传更具深度也更接地气,形象而生动的向社会各界宣传法律知识。三是,反馈法律实施情况。一些联系点,积极拓展职能,注重在参与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中发挥作用,调研相关法律在所在区域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听取各类群体提出的意见建议。同时,对监督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注重总结梳理,将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不适应现状、内容不明确的法律作为提交法律修改建议的重点内容。
  马克思主义代议制原理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不能仅仅依靠其代议机关行使权力,人民还必须自己直接参加国家生活。列宁从多个角度论述了这个基本思想。他提出,“只是宣传民主,宣布和决定实行民主,委托代表机构中的人民‘代表’去实行民主是不够的。要立即建立民主,由群众自己从下面发挥主动性,有成效地参与全部国家生活,而不要来自上面的‘监视’,不要官吏。”联系点以立法工作为突破口,丰富了国家权力机关对公众开放的形式,丰富了公民参与国家权力运作的内容,充分满足民主政治发展对公民参与的要求,本质推动的是社会主义代议制与直接民主制的结合,成为民主实践深度发展的助推器。人民群众参与联系点的工作,优化立法过程中享有知情权的渠道,是将直接民主参与注入代议制的一个标准阐释,从而得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优化“人民群众----联系点----立法机关”之间相互沟通机制和互动联动机制。
  二、联系点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实践探索 
  (一)广覆盖:把握基层属性,完善全国性布局设点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此后,根据《决定》精神,2015年7月、2020年7月、2021年7月、202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四批一共设立了3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1个立法联系点。这些联系点分布区域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辐射带动全国各地设立509个省级联系点和近5000个设区的市级联系点,形成了各层次、多元化的联系网络。
  32个联系点的布局选点主要以“基层”属性为核心考量要素。基层属性主要体现在构成单位(组织)的级别和类型上:一是,基层政权单位(12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9个县级人大常委会,2个乡镇人大主席团),这在所有联系点中占比66%,是联系点中占比最高的群体;二是,市、区政府工作机构(4个街道办事处);三是,不同类型事业单位(高校、党群服务中心、科技城管理局),其中,中国政法大学是唯一一个设立在大学的“立法联系点”;四是,其他类型(1个人大代表服务平台)。值得注意的是,在联系点布点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最高层级的立法机关,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设立联系点时,对于“基层”的定位并不相同。前者设立的联系点以市级单位(包括12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为主,而后者设立的联系点主要在街道这一级。
    
  人大制度发展和基层民主实践发展作为中国政治的两个重要着力点,随着改革深化和社会发展,这两条路径不断扩展,交织发展产生的联系点,为基层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搭建平台,有利于把国家立法所需要了解的情况和信息迅疾如“涓流入海”般汇集起来。
  (二)全流程:以立法意见征询为抓手,贯穿立法全过程
  联系点的立法属性,主要体现在立法意见征询工作的全过程,具体表现为:在立法前广泛动员,积极解读相关法律;立法中搭起平台,广泛听取基层意见;立法后开展宣传,弘扬法治精神。 
  第一,立法意见征询前。
  联系点通过抓好立法民意征询的“前道工序”,合理设计立法意见征询活动。例如,虹桥联系点创立“多级联动”、“直播立法”的新模式;昆山联系点开通“立法民意征集点智慧平台”;江门市江海区联系点借助“侨梦苑”平台,发挥本地港澳同胞、侨胞侨眷作用。一方面,方案设计关注如何汇聚广泛民意。联系点通过设计多样化的意见征询活动,保证群众快捷地接收到立法信息,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热情,引导群众参与到意见征询活动当中。另一方面,方案实施注重调研解读。联系点根据法律草案文本的特点,重点关注立法过程中的难点焦点问题,合理设计相关调研方案,讲明白、说清楚法律草案对群众的影响、和群众的关系,方便立法机关根据这些信息作出决策。
  第二,立法意见征询中。
  一方面,关注意见征询参与群体的多元化。联系点注重发挥平台作用及信息采集点功能,关注专家顾问专业建议,关注行业代表意见建议,广泛征集基层群众和单位意见建议。另一方面,关注意见样本的典型性代表性。联系点针对相关法律特点,邀请专业人士和行业代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把法律草案中的问题说深谈透,充分反映地区特点和基层特色。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意见建议。
  第三,在立法意见征询后。
  一方面,联系点通过推动“立法回头看”,协助立法机关展开立法后评估,及时了解法律实施情况,总结立法意见征询工作经验。另一方面,关注普法环节。联系点通过在居民区和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对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学习,推进联系点在普法工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例如,虹桥街道联系点在2021年国家宪法日前夕,邀请社区居民和不同行业代表,开展“群诵宪法序言快闪”活动,以生动的方式普及宪法知识。
  此外,随着设立的数量越来越多,覆盖面越来越广泛,形式越来越丰富,联系点开始在功能提升方面发力,逐渐由单纯地征求立法意见建议向参与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发展。实践中,一些联系点注重汇聚更加广泛的社情民意信息源,将民意网运用到社区重大政治生活相关实事项目酝酿过程中。通过广泛采集公共性协商议题,提升区域内单位和个人对社区治理的关注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有效提升了社区治理水平,扩充了联系点的社会治理功能。
  
  (三)广参与:吸引广泛群体参与,形成民意矩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联系点为公民提供了“零门槛”的民主实践平台,让所有公民能够平等、广泛地参与到基层民主实践当中,切身感受到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真管用的民主,成为突破形式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举措。
  第一,依靠立法信息员,形成工作主力。
  目前实践中的一个普遍做法是打造立法信息员队伍,由他们主动听取居民意见,经汇总后提交给联系点。各联系点目前都建立了立法信息员队伍,以此为依托,将了解社情民意的“神经网络”广布在街道、学校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企业、社会组织、人大代表之家等各处,形成点、线、面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二,依靠专业力量,形成智力支撑。
  联系点在实践中注重依靠专业力量,并形成了一些有特色的做法。一些联系点通过成立专门委员会、聘请业务专家、邀请专业志愿者等,形成了跨单位跨学科的专业立法顾问团,成立专家人才库,协助完成一些意见的收集和调研工作,保证立法意见和建议的专业基础更加扎实。
  第三,依靠广大群众,凝聚发展合力。
  联系点是设立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在立法意见征询过程中,始终坚持征询意见时,尽可能覆盖多数人群,不分年龄、职业、性别、地域、经济水平、文化程度等,让更多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到联系点的活动当中。
  联系点与基层群众直接相连,为全面、有效汇总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平台,既给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提供了保障,同时,不少群众根据自己面临的个案问题,提出涉及面更广的公共议题,并协商探寻解决方案,让参与者真切感受到我们的民主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x例如,上海虹桥街道联系点根据实践总结的“民意广覆盖,流程全链条,信息全方位,联动聚合力,征询促法治,宣传接地气”的虹桥经验,既满足了立法意见征询的广泛性与普遍性,又具有专业性和代表性,为基层民主实践奠定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三、联系点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运行机制
  (一)以实现公共参与为目标,建立双向直通机制
  联系点是立法机关和人民群众联通、互动的直通车,高效实现了立法中的公共参与。作为立法直通车,一方面体现在直报层面,另一方面体现在与人民群众的直通层面。
  第一,建立向上的直报机制。
  以全国人大为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32个联系点联通了设区的市和区县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党群组织、国有企业等单位(组织)。在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与这些单位(组织)之间,除部分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之外,通常并没有建立直接交换立法意见的渠道。联系点可以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之间建立直接联系,采集的立法意见建议可直接报送立法机关,不需要经过上级单位审核同意。可见,联系点作为桥梁,将最高立法机关与基层行政管理部门及政府派出机构直连,实现了现有制度不曾具备的功能。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调研、咨询论证、民意征集过程的各个环节中,联系点提交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逐条梳理、分析研究,对合理的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凝聚最大共识。
  第二,建立与人民群众的直通机制。
  联系点成为人民群众与立法机关信息双向流通的渠道,促进意见高效传达。一方面,联系点 “自上而下”为广大群众当好“解说员”。按照设立机关的要求,向群众解释好法律草案有关问题,将专业的法律文本转化成群众通俗易懂的语言,确保草案征询能谈出内容。另一方面,联系点“自下而上”当好“传声筒”。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每部法规草案的特点,合理确定征求意见对象范围,保证多元主体都能参与进来,力求采集意见样本的典型性和多元化,进而更好推进民主立法。
  实践中,联系点不仅给立法工作带来了既有制度未曾提供的“功能增量”,也为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了零门槛的体验渠道,弥补了基层民主实践和民主教育的短板,有效降低了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与公众直接沟通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二)以立法意见征询为抓手,建立健全意见征询机制
  立法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尤其在社会关系比较复杂,或者法律所要处理的问题呈现高度专业性、技术性和实践性时,非常需要了解群众对草案规定的意见。通过联系点,立法机关和人民群众面对面地协商交流,有助于立法机关了解草案的规定是否方便群众理解,是否有利满足群众需求,有助于增进相互理解。
  一方面,立法机关通过设计多样化的形式,让人民群众充分表达利益需求及偏好等方面信息,进而充分了解法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阻力。此外,立法机关通过联系点报送的意见和相关报告,对某一草案提出意见建议的群体的年龄、职业、性别、地域、经济水平、文化程度等要素有了直观的认识,对来自各方的意见作进一步分析,充分了解相关群体聚焦的利益所在,为立法决策提供详实的依据。
  另一方面,促进人民群众以主人翁精神对待立法议题。人民群众通过不拘形式的方式参与立法议题,增强与法律的亲密感和对法律的认同感,能够唤醒参与立法事务的主动性,使他们更愿意充分了解法律的制定过程,充分了解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背后的深度考量,由此增加了法律制定的透明度,推动了法律效果的发挥。
  立法过程中很多问题的解决方案都是从对话中产生的,本质上是立法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对话。这种对话通过联系点直通车的渠道,使国家立法机关更好把握人民群众内心最真实的想法,是走好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效举措。
  (三)以促进联系为肯綮,推进形成联通联动机制
  联系点制度自运行以来,呈现出很强的增长性,不断在寻求生长空间,通过多样化的实践,逐步形成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联系点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探索到了更宽广的发展途径,实现阵地共建、功能共融、品牌共创、活动共推、信息共享,推动“站点”成为治理“综合体”,有效拓展了基层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深度和广度。
  第一,上下联动。
  国家级的联系点和地方设立的联系点联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系点就一些立法议题联合省级联系点进行业务联动。根据联系点目前的实践和在全国各地的布局来看,推动联系点的上下联动模式,一般由同一行政区划范围内的联系点开展上下联动。
  第二,平行联动。
  联系点的平行联动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国家级的联系点之间进行联动。这一层面的联动主要是跨地区的联动;另一种是地方设置的联系点之间进行联动。这一层面的联动,包括三种主要形式:本地区联系点之间联动,跨地区联系点联动,以及本地区不同主管单位的联系点联动,如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置的联系点和政府设立的联系点联动。
  第三,跨平台联动。
  实践中,一些地方着力探索联系点和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联系点等代表履职平台之间展开联动,进一步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推进各平台之间资源共享。通过加强联系点和代表之家等代表履职平台联动建设,通过联系点和代表“家、站、点”相互咬合,形成双向互动的良性联动机制,更高效地将根本政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以保持制度初衷为准向,在发展探索中提炼校准机制
  联系点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丰富基层民主参与形式,吸引更广泛群体参与到法律意见征询过程当中,让他们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和实效性。联系点在发展过程中,不断优化发展路径、校准发展方向,推动工作创新发展,通过处理好四组关系,形成较为完备的校准机制。
  第一,处理好守正和创新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新的时代特征,提出“守正创新”的明确要求,强调“要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xi
  xii守正与创新是不可分割、不能偏废的整体,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的根本要求。坚持“守正”,“创新”才能有鲜明的立场;不断“创新”,“守正”才能获得动力。新时代,推进联系点发展,既要有“守正”的要求,也要有“创新”的理念。要在守正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探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对做好联系点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推进思想观念创新,深入分析新时代联系点的发展现状和功能增量,不断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在融会贯通中创新发展。积极推进探索实践创新,不断推动联系点工作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不断丰富基层民主实践的形式和内容,拓宽基层民主实践渠道,提升基层民主实践的质量和实效。深入研究网络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等高新科技如何以联系点为载体,对基层民主实践产生促进作用。积极探索数字时代民主发展的新形态,推动线上民主与线下民主深度融合,推动常态化参与与沉浸式体验深度融合。
  第二,处理好激励机制与反馈机制的关系。
  当前,个别联系点工作存在一个认识误区,片面地将立法机关“反馈采纳意见”视为一种激励机制。实际上,激励机制和反馈机制并不能完全等同。激励机制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反馈只是激励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且不是所有提出的法律草案意见都适合反馈。立法工作有其特殊性和科学性,一条法律征询意见最终被写进法律往往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某条意见是某个联系点单独提出并最终被采纳,可以对其进行反馈是。例如,xiii2022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接受媒体采访,通报近期部分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这是法工委发言人第一次具名提出意见的公民和联系点。在介绍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时,发言人指出,联系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和一些社会公众建议增加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参与的内容,经综合研究,在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中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公开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信息的内容,并增加公益诉讼制度。但是,如果某些立法意见是多方主体基于多维度、不同理由提出的,仅给联系点反馈,无异于默认该意见及提出该意见的理由都是由联系点提出的。这种情况下,予以反馈的科学性是不充分的、是值得商榷的,并且可能会给社会公众形成一种误区,即立法机关对立法征询意见的采纳和重视程度,存在优先级。实践中,这种将“激励”片面等同于“反馈”的认识,反映了个别联系点在工作认识上存在的偏差。
  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可以从参与激励、荣誉激励、物质激励等多方面考虑。通过采取多种激励方式,能够更好地将社会公众在法律意见征询工作中的个人价值彰显出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意见征询工作的热情,进而提高联系点工作的成效。
  第三,处理好征询意见质量和数量的关系。
  当前,一些联系点在实际工作中,偏向追求立法征询意见的数量,媒体报道也把意见数量作为衡量立法联系点主要工作成绩和工作量的指标进行报道,对立法征询意见的质量反而重视不够。实际上,立法征询意见的数量和质量二者对立统一,不可偏废。没有一定的数量就没有一定的质量,而过度关注数量就会失去质量;反过来说,没有质量,数量也没有价值。
  提升立法意见征询的质量,可以有力提升联系点工作水平,节省立法机关的立法资源。联系点开展法律草案意见征询工作,可以重点关注下工作:一是,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的要求,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二是,坚持走群众路线,立法意见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三是,完善立法意见征询制度,优化联系点参与立法工作的路径、提升联系点参与立法工作的质效,让立法意见征询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四,处理好广泛参与和意见采纳的关系。
  当前一些联系点开展立法意见征询工作时,过于注重意见建议被采纳的情况,对外宣传也以“采纳意见多少条”作为主要宣传导向,有的甚至制定了采纳数量的目标,导致对参与法律意见征询主体的广泛性关注不足。这一导向,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联系点制度设计的初衷。
  联系点建设,应当坚守制度设立初衷,坚持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围绕广泛参与的原则,思考如何通过多样化的形式,吸引不同职业群体和不同年龄段人群,参与到立法联系点工作中来,确保立法过程中能够全面把握各方诉求,兼顾各方利益,关注各方关切,形成社情民意“最大公约数”。
  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探索成果,深深根源于新时代中国政治文明的创新发展,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平台上展现了顽强生命力和蓬勃创新活力。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建构的鲜活载体,不断释放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抱负和实践创造,在基层呈现出很强的生长性,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实践生命力。
  联系点在实践中,不断自觉地寻找新的生长空间,表现出了良好的“溢出效应”。联系点所涉议题领域逐步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关涉国家发展大事、社会治理难事、百姓生活琐事等各层次,充分印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主体上的全面性、内容上的整体性、时间上的连续性、运行上的协同性、人民参与上的广泛性和持续性。
  联系点的实践,作为一个缩影,深刻验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享有最广泛的民主权利,通过不同机制途径和民主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宽渠道、全过程地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是具有普遍平等、真实高效、务实管用等显著优势和实践特征的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证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集中体现了人民意志,有效维护了人民根本利益,充分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是主体最广泛、内容最真实、功能最管用、运行全覆盖的民主。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干部 陈宇博)
  ⅰ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42页。
  ⅱ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6页。
  ⅲ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6页。
  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点是新时代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求是》,2022年第5期,第25页。
  ⅴ 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载《人民日报》2021年10月14日,第1版。 
  ⅵ 我在挂职过程中,对上海市若干联系点进行了调研。一些联系点创新工作理念、充分依托辖区资源、规范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发挥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一是把“立法直通车”逐步演变为“社情民意直通车”。按照立法机关立法工作安排,积极组织专家顾问团开展研讨、广泛征求辖区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为地方治理工作献计献策。二是为法治宣传提供专业支撑。立法联系点发挥普法宣传职能,邀请专业人士(如辖区派出所民警等)参与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让普法宣传更具深度也更接地气,形象而生动的向社会各界宣传法律知识。三是反馈法律实施情况。一些联系点,积极拓展职能,注重在参与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中发挥作用,调研相关法律在所在区域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听取各类群体提出的意见建议。同时,对监督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注重总结梳理,将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不适应现状、内容不明确的法律作为提交法律修改建议的重点内容。
  ⅶ 列宁:《农民代表大会》,《列宁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70页。
  ⅷ 如虹桥联系点创立“多级联动”、“直播立法”的新模式;昆山联系点开通“立法民意征集点智慧平台”;江门市江海区联系点借助“侨梦苑”平台,发挥本地港澳同胞、侨胞侨眷作用。
  ⅸ 如虹桥街道联系点在2021年国家宪法日前夕,邀请社区居民和不同行业代表,开展“群诵宪法序言快闪”活动,以生动的方式普及宪法知识。
  x 基于此,不同联系点做了很多创新探索,如上海虹桥街道联系点根据实践总结的“民意广覆盖,流程全链条,信息全方位,联动聚合力,征询促法治,宣传接地气”的虹桥经验,既满足了立法意见征询的广泛性与普遍性,又具有专业性和代表性,为基层民主实践奠定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xi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535页。
  xii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535页。
  xiii 2022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接受媒体采访,通报近期部分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这是法工委发言人第一次具名提出意见的公民和联系点。在介绍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时,发言人指出,联系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和一些社会公众建议增加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参与的内容,经综合研究,在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中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公开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信息的内容,并增加公益诉讼制度。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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