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哲学基础(下)
五、坚持和运用物质生产是社会生活基础的基本观点,深刻阐释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
人类社会生活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有机体,交织着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政治生活等诸多社会生活领域。在这里,社会物质生产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构成了一切社会生活的基础,决定着社会生活的基本性质、存在状态及其发展趋向。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人们从几千年前直到今天单是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1因此,在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过程中,一定社会生产力构成了人类社会全部历史的基础,并且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性因素,“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因而,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2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阐述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物质生产是社会生活基础的基本原理,深入分析生产力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及其法权意义,着力论述高质量发展及其法治保障问题,深刻揭示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及其法治需求,从而清晰地昭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运动方向。
(一)阐释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法治需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调,社会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决定着生产方式的变革以及社会关系与社会制度的深刻变化。因之,从根本意义上讲,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乃是社会物质生产不断演进与成长的历史,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支配着社会关系与社会制度中的每一次变革进程,进而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社会法的现象领域的基本面貌。习近平总书记精辟阐释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终决定力量的基本观点,指出:“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物质生产力是全部社会生活的物质前提,同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经济基础。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生产力发展是衡量社会发展的带有根本性的标准。这为我们分析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依据。”3由此出发,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论述社会主义最根本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的重大思想,强调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执政兴国,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国人民持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一点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4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出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新征程上,最根本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任何束缚和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言行,都是违背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都要坚决反对,排除各种干扰。”5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的重大任务,就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制度和机制,建立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制度和机制,“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6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遵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规律、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就必须认真对待法律上层建筑对于保障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生产力标准必须全面准确理解,不能绝对化,不能撇开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来理解生产力标准。”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治建设,这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要求的”。7在当代中国,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奠定制度基础,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一般来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在现代社会,建立与发展法治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旨在将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与活动构筑在坚实的法治基础之上。当代中国正处在一个转型发展的大变革时代。加快建设法治经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和释放社会活力并创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内在法权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经济秩序混乱多源于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因此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8建设法治经济,必须尊重和遵循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就是把握规律、尊重规律。”9在这里,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构建旨在实现市场决定资源配置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耦合的法治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创新发展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现在,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仍然热衷于直接配置资源、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导致部分产能过剩、地方债务和金融风险累积等问题多发。要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一些政府部门不当干预经济的惯性和冲动,解决好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无论是化解地方隐形债务,还是处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等,都要依法依规解决,不能简单依靠行政命令和手段。”10不仅如此,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是加强法治经济建设、塑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类市场主体最期盼的是平等法律保护。”“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11对于新旧发展动能转换引发的各类风险和矛盾,不仅要注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做到处置依据和程序合法合规,处置结果可预期,而且要注重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以期减少利益关系调整带来的震荡。
(二)阐述法治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功能取向
“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12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物质生产是社会生活基础的基本原理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握住我国现阶段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方面,重点是发展。只有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来部署各方面改革,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改革提供强大牵引,才能更好推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13因此,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推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基本适应的现实途径。应当看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14因之,必须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15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进而使高质量发展构筑在牢固的法治基础之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16要善于通过法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要悉心把握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当代中国法治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分析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法治领域遇到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的对策措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
1.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发展战略谋划
编制法治建设规划,事关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全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要统筹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使规划更科学、更符合实际。”17因之,谋划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规划,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相适应,遵循“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方法与思路,确保法治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行得通、真管用,充分发挥法治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2.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18在这里重要的是要处理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切实解决好立法工作与改革发展不同步、慢半拍甚至拖后腿的突出问题。针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要敢于在矛盾焦点问题上“切一刀”,不能因个别意见不一致导致立法项目久拖不决。要加快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聚集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纂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推动高质量发展所急需和必备的法律制度。
3.提升执法司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才能真正发挥好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效能。”19要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和效率,不断增强执法司法的社会公信力,从而把高质量执法司法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效能。
(三)论述科学技术在生产力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及其法治机理
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可以清晰地看到,科学技术不仅对社会生产力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对整个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亦是无可估量的。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科学技术“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20“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21在近代社会,科学技术革命对社会生产力发展乃至社会变革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18世纪后半期的蒸汽机和棉花加工机的发明,“推动了产业革命,产业革命同时又引起了市民社会中的全面变革”。22因此,近代以来每一次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都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进而深刻地影响和改变整个社会。在这一过程中,先后发生以蒸汽机的应用为标志的第一次产业革命,以电机生产和电力应用为标志的第二次产业革命,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标志的第三次产业革命。在当今世界,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渗透和影响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催生着新一轮产业革命的到来,极大地促进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思维方式和社会组织方式的历史性变革,影响着当代全球社会的发展趋向。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分析近代以来世界发展历程,深刻阐述科学技术革命给人类社会发展带来的巨大影响,指出:“十六世纪以来,人类社会进入前所未有的创新活跃期,几百年里,人类在科学技术方面取得的创新成果超过过去几千年的总和。特别是十八世纪以来,世界发生了几次重大科技革命,如近代物理学诞生、蒸汽机和机械、电力和运输、相对论和量子论、电子和信息技术发展等。在此带动下,世界经济发生多次产业革命,如机械化、电子化、自动化、信息化。每一次科技和产业革命都深刻改变了世界发展面貌和格局。”“当前,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其主要特点是重大颠覆性技术不断涌现,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加快,产业组织形式和产业链条更具垄断性。”23“从全球范围看,科学技术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创新驱动是大势所趋。”24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巨大作用,牢牢把握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提升综合国力的支撑引领作用,深入推动科技和经济的紧密结合,把科技创新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
把握创新这一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推动科技创新,打造发展新引擎,创设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法治机制,是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面临的重大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坚持全面系统的观点,又要抓住关键,以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全局”。25在这里,“最根本的是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最紧迫的是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26因之,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激励科技创新的体制、制度和机制,改革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机制,推进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的法治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探索对创新人才实行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让他们各得其所”,27进而增强科技创新人才的创新动能,充分激发科技创新人才的活力与创造力。“企业是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力量”,28是科技创新的主体。要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29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家群体是一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创新是现代企业家精神的集中体现,作为创新发展的关键性要素的企业家精神,应当受到法律上的认真对待。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3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要适应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客观要求,加快构建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在严格执行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同时,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修订工作,增强法律之间的一致性。3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进程,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调动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32从而为推动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坚持和运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原理,深刻阐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准则
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实现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题。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力量,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看法,与自然界的自然运动不同,在社会历史领域中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33作为社会历史的主体,在一定社会条件的作用下,人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人民群众的活动构成人类社会生活的基础。“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34正是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活动,构成了推动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因此,“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第一次创立了人民实现自身解放的思想体系”。“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具有跨越国度、跨越时代的影响力,就是因为它植根人民之中,指明了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的人间正道。”35习近平总书记精辟阐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基本原理,指出:“如何认识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是社会历史观的重大问题。同历史唯心主义英雄史观相对立,历史唯物主义群众史观第一次彻底解决了这个重大问题,提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36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科学把握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力量的基本观点,鲜明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37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人民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因之,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准则,“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38
(一)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秉持的基本理念。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是国家与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39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必须坚持我国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必须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40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41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理论内涵、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参与实践,集中体现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的内在意蕴与基本指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42因之,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激发人民群众投身法治建设事业的巨大热忱,尊重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实践探索,从而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不竭动力。
(二)必须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告诉我们,一定社会的权利现象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法权表现,权利现象的内容是由一定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权利的性质、享受的主体及其范围等等是各不相同的。只有在新型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中,社会主体的广泛自由与权利才能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并且得到切实的保障。马克思鲜明提出了“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的著名命题,43强调法要成为真正的法律,就必须以规范的形式确认社会主体的自由权利。共产主义革命“就是人的解放”,是一场“人的高度的革命”,44要推翻那种敌视人的资产阶级国家制度,使无产阶级作为个性的个人确立下来。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5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个意义深刻的重大命题,指出: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46在法治领域,依法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权益,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出发点。“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始终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47因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实现。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的法治制度体系,把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体现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各领域,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首创精神,从而推动社会进步和法治发展。在立法工作中,立法者要准确认识和反映社会主体的直接社会权利要求,努力把握社会主体权利要求的内在必然性及其发展趋势,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要着眼于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发展权益,合理平衡和调节不同方面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引导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进而“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48在执法工作中,要确保执法权力依法公正文明行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现代法治原则,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49要始终把握维护人民权益的法治价值准则,在执法活动中,“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规范执法言行,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不要搞粗暴执法、‘委托暴力’那一套”,50进而切实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司法的基本功能在于“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制约公权”。51在司法工作中,要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权益作为衡量自身工作的最高标准,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52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53进而切实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三)必须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实现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追求的一个崇高价值。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社会公平正义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涵盖了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构成了社会价值系统的终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54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高度关注和重视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55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努力使法治领域在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不断取得新进展。随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如期实现,当代中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把握新发展阶段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未来走向,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时代课题更加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现在,我们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56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根本目的,反映了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权要求。因之,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把促进共同富裕取得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不渝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对待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时代议题,着力研究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在法治领域中的主要表现,深入分析法治领域中与推动共同富裕、实现社会正义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促进共同富裕、彰显社会正义的新需求新期待。在这里,重要的是加强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建设,“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并且在完善税收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转移支付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等方面创新法律制度安排;“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从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57
七、结语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哲学基础内涵丰富、底蕴深广、意义重大。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丰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闪耀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光芒,集中体现了认识和揭示法治现象的本质特征和运动规律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构筑了法学本体论、法学辩证法、法学认识论与法学方法论的内在融贯的严谨科学的法治理论体系,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21世纪的发展做出了原创性理论贡献。
1895年3月11日,在马克思逝世12年之后,恩格斯在和德国经济学家韦尔纳·桑巴特讨论《资本论》的通信中深刻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条,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58因此,学习贯彻、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最为重要的是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阐释和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入研究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大智慧。”59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伟大的理论工具。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尽管诞生在一个半世纪之前,但由于它深刻揭示了客观世界特别是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被历史和实践证明是科学的理论,在当今时代依然有着强大生命力,依然是指导我们共产党人前进的强大思想武器”;并且“建议大家读一些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著作,掌握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创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60习近平法治思想注重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准则,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怎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时代课题,悉心领会和掌握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着力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进程的新境界。只有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哲学基础,“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61鲜明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所蕴涵着的丰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我们才能更为透彻地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法理。
(作者: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 公丕祥)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1页。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3页。
3 习近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2013年12月3日),《求是》2020年第2期,第7-8页。
4 习近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2013年12月3日),《求是》2020年第2期,第8页。
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0页。
6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93页。
7 习近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2013年12月3日),《求是》2020年第2期,第9页。
8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322页。
9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322页。
10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55页。
11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 年版,第254页。
1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4页。
13 习近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2013年12月3日),《求是》2020年第2期,第9页。
14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38页。
15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31页。
16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4页。
17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32页。
18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53页。
19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75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02页。
21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98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81页。
23 习近平:《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81、82页。
2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26页。
25 习近平:《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83页。
26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10页。
27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76页。
28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68页。
29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9页。
30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9页。
31 习近平:《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2020年11月30日),《求是》2021年第3期,第6、7页。
32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8页。
3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95页。
3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 2009 年版,第287页。
35 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5月4日),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8页。
36 习近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2013年12月3日),《求是》2020年第2期,第10页。
37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135页。
38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页。
39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07页。
40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7月1日),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12页。
41 习近平:《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336页。
42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页。
4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6页。
4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11页。
4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页。
46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页。
47 习近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求实》2020年第1期,第8页。
48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1页。
49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4页。
5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58页。
51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60页。
52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页。
53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48页。
5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8页。
55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9页。
56 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2021年8月17日) ,《求是》2021年第20期,第4页。
57 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2021年8月17日) ,《求是》2021年第20期,第7页。
5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91页。
59 陈先达:《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大智慧》,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页。
60 习近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2013年12月3日),《求是》2020年第2期,第4页。
61 习近平:《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创新理论武装全党》(2012年11月至2021年7月),《求是》2021年第22期,第4页。
编 辑: 刘海滨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