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上)
当代中国正处在一个极其深刻的社会大变革时代。全面建成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这是中华民族孜孜不倦的不懈追求。面对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使命,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阐发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发展理论的基本原理与方法论原则,坚持胸怀天下、脚踏中华大地,深刻把握文明社会法治现代化进程的运动趋势,科学揭示法治现代化的中国道路的内在机理,进而系统阐发法治现代化的基本法理,构建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发展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法律发展理论在21世纪的发展作出了原创性理论贡献。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现代化的基本理论,对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坚持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奋力开拓新时代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局面,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现代化的基本理论内容丰富、思想深刻、指向鲜明,限于篇幅,本文着重从现代化与法治、法治现代化的运动样式、法治现代化的推进方式、法治现代化的价值基础等若干层面加以阐述。在这里,我们确乎可以深切领悟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理论逻辑力量和巨大的实践伟力。
一、现代化与法治
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一定的社会调整机制对于促进社会的有序健康发展,无疑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法律是在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支配性作用下,人类社会由野蛮走向文明的历史产物,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法权关系表现形式,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确保国家繁荣发展的内在需要。法治兴则国兴,这是人类文明进步发展的历史定则。法治现代化的演进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有其固有的运动规律,深刻影响着文明社会各个民族或国度的国家发展基本面貌。
习近平总书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的基本原理,深刻阐述“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这一人类文明发展的共通性基本道理,强调“用明确的法律规范来调节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是古今中外的通用手段”。①无论在中国,还是其他国家,法治与国家强盛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法治对人类文明进步和国家繁荣昌盛产生了重大影响。因之,习近平总书记援引古代中国先贤的“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②的观点,借以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驰,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③
现代化是人类进入近代以来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殊为重要的历史阶段。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发展过程,现代化是在科技革命的强劲推动下,社会发展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和飞跃的革命性进程,反映了人类思想和行为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从而形成崭新的人类文明价值体系。法治现代化是一种历史性的现象,是一个从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治的历史创造性变革过程。作为人类社会法治文明演进过程中的历史性变革,法治现代化是一个规范与价值相统一的法律变革过程,旨在实现从传统的法律理念、法律制度、法律实践、法律价值向现代社会的法治理念、法治制度、法治实践、法治价值的历史性转变,因而是人类法治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过程。
纵观世界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现代化与法治内在联结、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好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④因此,现代化与法治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法治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一)法治是现代化国家的显著标志
近代以来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史充分表明,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⑤现代化是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一场深刻变革。建设现代化的国家,内在地蕴含着法律生活领域的现代化。法治与人治作为一对方式变项,构成了现代化国家生活区别于传统型国家生活的显著标志之一。从人治走向法治,清晰地表征着现代化国家成长的基本轨迹,反映了国家治理理念、国家治理体制、国家治理方式、国家治理目标的革命性飞跃。摒弃人治,高扬法治,这是建设现代化国家、推进国家现代化的必然抉择。更为重要的是,一定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是一定的国家与法权现象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支配性因素。现代化国家是建构在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而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型经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推动国家发展,建设现代化国家,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运动法则,在法治化的轨道上推进现代化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就是把握规律、尊重规律”。⑥只有准确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权要求,运用法治方式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牢固确立法治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功能作用,才能为现代化国家建设夯实坚实的法治基础。正是在上述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⑦
(二)法治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制度基础
建设现代化国家,这是一个极为宏大的系统工程,具有明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需要在各个领域加以推进。其中包括必须适应现代化进程中法治发展的要求,坚定不移厉行法治,把建设现代化国家构筑在坚实的法治制度基础之上。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⑧在当代中国,厉行法治,布局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把现代化国家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之中,筑牢治国理政的制度与法治基础。随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法治在现代化国家建设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法治,是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重要制度载体。“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⑨故而,建设现代化国家,必须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筑牢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法治基础。
(三)法治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的有力保障
以现代法治为基础的现代化国家建设,旨在于构建法治型的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充分展现从法律思想到法律制度、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实践的多方面进程的法治现代化趋向。“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⑩推进现代化国家建设,必须更加重视法治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治体制、制度和机制。当代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发展的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向更高阶段迈进的要求”。⑪在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坚定地推进国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为现代化国家建设营造公正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就此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⑫“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⑬面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必须“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⑭只有坚定不移地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确保当代中国在深刻的转型变革进程中既充满生机活力又平稳健康有序,为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法治现代化的运动样式
文明社会中法现象的运动发展,是一个诸多社会因素或条件彼此相互作用的过程,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构成整个社会结构、国家形式及法现象的隐蔽的基础。因此,人类社会法律发展进程是多彩多姿的,不同民族或国度的法治现代化进程呈现出多样性的历史特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调,“极为相似的事变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⑮法治现代化既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也是一个具有浓郁民族风格的法治现象。研究不同国家的法治现代化进程,必须联系各自国家特定的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文化的、历史的乃至地理环境的诸方面条件,由此探寻不同国家法治现代化进程的独特性质与特殊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阐述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发展理论,并精辟地指出:“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⑯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崭新概念。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在法治领域中的集中体现,是中国共产党人从国情条件出发,深入推进法治发展与变革,奋力创造出来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质的现代化法治新路,蕴涵着深刻的内在逻辑。⑱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加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战略考量,决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努力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坚定地走出一条自主型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具有独特的国情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中国的国情条件及其特点,深入考察中国国情条件下国家现代化与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运动轨迹,强调“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⑲由此精心谋划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方案,推动新时代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西方法学家也认为公法只是一种复杂的政治话语形态,公法领域内的争论只是政治争论的延伸。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⑳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体现了崭新的社会主义性质。在当代中国,正确认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社会主义性质,最为重要的是要把握国家政治制度的性质与特点。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与制度,是这个国家法治现代化运动的首要的决定性因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什么是中国特色?这就是中国特色。”㉑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从根本上决定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基本性质。诚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所指出的,“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㉒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体决定了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㉓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处于国家机构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出来的。行政权、监察权和司法权均由国家权力机关诞生,以此确保所有国家权力最终归于人民。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与制度,赋予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以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从基本经济制度方面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形式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而构成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经济基础。
(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具有独特的历史命运
近代以前的中国一直是世界强国之一,古代中国的法律亦具有广泛的影响力。然而,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法律发展的自主性进程被打断。为了改变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无数仁人志士苦苦寻找适合本国国情特点的政治与法律发展道路,“历经了从技术层面、社会革命层面、实业层面到制度层面、文化层面的反复探索,尝试了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制度模式,但都以失败而告终”。㉕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经历了一个极不平凡的历史过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建设,使之成为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任务的重要手段,“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㉖展开了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艰辛的早期探索。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废除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全书”体系,开创性地建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适应在实现国家制度根本性变革的基础上重建社会与法律秩序的客观要求,形成法治发展与群众运动有机互动格局;运用法律与政策相结合的方式治理国家与社会,并且展开较大规模的法律创制活动,为开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提供了宝贵经验。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悉心把握改革开放新的伟大社会革命的法治需求,深入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重大法治方针;把“依法治国”确立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决策;把依法执政确立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对于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意义重大而深远;坚持立足中国的国情条件,走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形成与发展道路,制定“八二宪法”及其五个宪法修正案,形成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广泛而深刻的社会与法治变革,形成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加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谋划,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颁布《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予以有力推进。中国共产党坚持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统筹推进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以民法典编纂为重要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㉗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不断深化和拓展。由此,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㉘
(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具有独特的文化传统
“文化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怎样对待本国历史?怎样对待本国传统文化?这是任何国家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都必须解决好的问题”。㉙法治现代化是一个具有浓郁民族风格的现象。作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一定民族或国度的本土文化资源对法治现代化进程产生着深刻的影响,铸就着法治现代化特定的民族或国度的印记。中华民族有着悠久且独特的法律文化传统。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换、创新性发展的过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我们最为深厚的法治文化软实力,也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赖以形成与发展的文化沃土。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开辟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这绝不是偶然的,而是由我国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决定的。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数典忘祖”。㉚在坚持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这个重大问题上,我们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高度重视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本土文化资源,保持法治现代化浓厚的民族风格。习近平总书记深谙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真谛,着力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善于从博大精深的中华政治与法制文明遗产中汲取智慧和营养,不仅精辟概括和提炼古代中华政治与法制文明的思想与制度的历史遗产,深刻阐发我们的先人们对于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的理性思考和实践探索,而且深入研究中华法系的理性智慧和伟大创造力,借以揭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历史基础。因此,坚持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必然要求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作者: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 公丕祥)
①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9页。
② 参见《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1页。
③ 参见《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8页。
④ 参见《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2页。
⑤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83页。
⑥ 参见《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15页。
⑦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30页。
⑧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18页。
⑨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28页。
⑩ 参见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31页。
⑪ 参见习近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2021年1月11日),载《求是》2021年第9期。
⑫ 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0年11月16日),载《求是》2021年第5期。
⑬ 参见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40页。
⑭ 参见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3页。
⑮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45页。
⑯ 《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0页。
⑰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7月1日),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13-14页。
⑱ 参见公丕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内在逻辑》,载《法学》2021年10期。
⑲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10页。
⑳ 参见《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4页。
㉑ 参见《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28页。
㉒ 参见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22页。
㉓ 参见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4-5页。
㉔ 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2021年12月6日),载《求是》2022年第4期。
㉕ 参见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62页。
㉖ 参见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0年11月16日),载《求是》2021年第5期。
㉗ 参见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0年11月16日),载《求是》2021年第5期。
㉘ 参见《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8页。
㉙ 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93、89页。
㉚ 参见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6页。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