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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哲学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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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哲学基础蕴涵丰厚、意义深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阐述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悉心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国情条件;创造性地阐述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加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思维;创造性地阐述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原理,开辟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新境界;创造性地阐述物质生产是社会生活基础的原理,确证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创造性地阐述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确立坚持人民至上的法治价值准则,从而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21世纪的发展作出了原创性的理论贡献。

  一、问题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党的灵魂和旗帜。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实事求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洞察时代大势,把握历史主动,进行艰辛探索,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指导中国人民不断推进伟大社会革命。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1这一重要论述集中展现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中的巨大真理力量,精辟揭示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指南,必须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必须中国化才能落地生根、本土化才能深入人心。”220世纪以来,伴随着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断推进伟大社会革命的历史步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进程波澜壮阔、与时俱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最新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的历史性飞跃,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21世纪的发展作出了原创性的理论贡献。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实而深厚的理论基础,习近平法治思想浸润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大智慧。马克思主义哲学,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为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提供了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思想基础”;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习和运用”“努力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3习近平总书记紧密联系当代中国法治发展实际,创造性地阐发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深入分析法治现象的本质特征及其运动规律,深刻思考和研究解决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科学总结新时代法治领域实践创新的重要经验,推动法治领域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哲学基础,有利于我们科学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理论特征、理论体系和巨大的理论逻辑力量,从而更加自觉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指导地位,更加坚定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开创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崭新局面。
  二、坚持和运用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悉心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国情条件
  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世界物质统一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基本、最核心的观点,是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创造的“新世界观”,就是从本源的意义上提出并论证如何认识和看待世界的基本观点,精辟阐发了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决定意识的马克思主义的本体论原理。诚如恩格斯指出的,“人们的意识取决于人们的存在而不是相反,这个原理看来很简单,但是仔细考察一下也会立即发现,这个原理的最初结论就给一切唯心主义,甚至给最隐蔽的唯心主义当头一棒”。4不仅如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将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用于解释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把唯物主义哲学应用到社会历史领域,应用到社会科学领域,把马克思主义“新世界观”运用到所研究的一切知识领域。由此,在人类社会生活领域,“一种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被提出来了,用人们的存在说明他们的意识,而不是像以往那样用人们的意识说明他们的存在”。5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问题的历史唯物主义认识,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解决其他社会历史问题的根本出发点。6作为思想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法的现象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是由社会存在即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因之,“自从历史也得到唯物主义的解释以后,一条新的发展道路也在这里开辟出来了”。7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阐发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坚持从当代中国国情条件和法治发展的实际出发,切实加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谋划。
  (一)坚持从客观的国情实际出发,谋划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遵循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的观点,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而不是从主观实际出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我们党现阶段提出和实施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之所以正确,就是因为它们都是以我国现时代的社会存在为基础的。”8“当代中国最大的客观实际是什么?就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们认识当下、规划未来、制定政策、推进事业的客观基点,不能脱离这个基点,否则就会犯错误,甚至犯颠覆性的错误。”9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当代中国最大的客观实际,从当代中国现在的社会存在亦即社会物质条件的总和出发,悉心把握中国基本国情和发展要求,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深入考察中国国情条件下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建设的历史运动轨迹,精心谋划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工程,强调“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10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旨在把国家和社会生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之中,夯实治国理政的制度与法治基础,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风险、维护安全。这就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11充分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治实际状况出发,设计和发展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确立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和具体目标。
  (二)深入分析客观实际的不断变化对法治发展的深刻影响
  客观实际或社会存在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随着一定社会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看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没有变,也要看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每个阶段呈现出来的新特点。”12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当代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分析认为,新发展阶段“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同时是其中经过几十年积累、站到了新的起点上的一个阶段”。“新发展阶段是我们党带领人民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历史性跨越的新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发展的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向更高阶段迈进的要求。”13习近平总书记准确把握国际国内环境的新变化,辩证分析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入分析当代中国不同发展阶段的新变化新特点,进而清晰表达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构想及其法治中国建设蓝图,强调未来30年将是我们完成这个历史宏愿的新发展阶段。这个30年左右的奋斗历程区分为两个15年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那时,在国家制度建设与法治发展领域,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第二个发展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在国家制度建设和法治发展方面,政治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14这一战略构想提出了新时代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新两步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开启了建设现代化的法治中国的新征程。随着当代中国进入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着新的历史性任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根据十九大勾画的法治中国建设蓝图,进一步明确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远景目标。
  (三)注重揭示法治现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反作用
  应当看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强调物质对意识、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性作用,而且认为意识对物质、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作为思想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法律上层建筑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是由社会存在所决定的,同时又对社会存在即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形成反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辩证唯物主义虽然强调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但并不否认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而是认为这种反作用有时是十分巨大的。”15由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充分肯定社会经济基础对法律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的基础上,科学认识法律上层建筑对社会经济基础的能动反作用,强调“上层建筑也可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有着十分复杂的关系,有着作用和反作用的现实过程,并不是单线式的简单决定和被决定逻辑”。16“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乃至于起到决定性作用。”17因之,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分析法治现象的性质、特征及其功能作用,精辟指出:“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18“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19因此,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方式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大变革时代的国家发展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三、坚持和运用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加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思维
  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普遍联系与运动发展的世界图景,是辩证法的旨趣之所在。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看法,黑格尔的辩证法体系“是哲学的最后的最完善的形式。全部哲学都随着这个体系没落了。但是留下的是辩证的思维方式以及关于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是一个无止境地运动着和转变着的、处在不断的生成和消逝过程中的世界的观点。现在不再向哲学,而是向一切科学提出这样的要求:在自己的特殊领域内揭示这个不断的转变过程的运动规律。”20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运用哲学唯物主义的原则将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重新颠倒过来,创立了“真正地切实地认识世界的道路”21的唯物辩证法体系,从而使辩证法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坚实基础之上,为认识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运动规律提供了科学指南。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统筹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全局,深入揭示全面依法治国的复杂矛盾运动规律,深刻认识新的时代条件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机理,加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思维,科学把握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辩证关系,确立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方法论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大逻辑”。
  (一)坚持和运用矛盾分析法,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复杂矛盾运动
  列宁强调:“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22作为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的学说乃是关于事物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在唯物辩证法的语境下,矛盾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是事物联系的实质内容和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从根本上说就是不断认识矛盾、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23社会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矛盾有机体,交织着众多的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方面的社会矛盾运动。一般来说,社会主要矛盾是指在社会发展特定历史阶段起到全局性、主导性、支配性作用的矛盾有机体,整体性地反映了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因此,在认识社会矛盾运动的过程中,必须善于把握好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面对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习近平总书记注意从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运动中,抓住影响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全局的社会主要矛盾,作出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的重大政治判断,强调“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这一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则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24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不仅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悉心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新需求新期待,而且要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高度重视法治领域的平衡且充分发展的问题,深入分析经济与社会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法治体系内部的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及其特点,有针对性地落实行之有效的法治举措,着力增强法治发展的优质供给,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新需要。“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25随着当代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法治中国建设面临新的艰巨的历史性任务。这就必然要求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直面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围绕法治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事关法治发展全局的突出问题和关键问题,坚定不移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着力破解影响法治权威、制约法治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推动法治事业高质量发展。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26
  (二)坚持和运用事物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观点,加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
  事物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单一孤立地观察事物,妥善处理各种重大关系。”27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中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加强战略统筹和战略设计。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唯物辩证法的精髓要义,注重系统观念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方法论意义,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重大战略思想,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全局中来加以把握,深入分析全面依法治国与其他三个“全面”之间的内在关联,强调“从这个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要“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28随着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明确提出“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29这一新时代治国理政的总方略,充分展示了习近平总书记宏阔而深邃的战略视野,实现了我们党重大战略思想的又一次与日俱进。此外,习近平总书记悉心分析全面依法治国这个系统工程内部各个领域、部分、要素、环节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加强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谋划,更加注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中,既旗帜鲜明提出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的主张,又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系统部署,又强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目标和总抓手”;30既明确“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又强调要准确把握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既突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又强调要协调推动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等等,从而科学揭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规律。
  (三)坚持和运用思维辩证法的基本观点,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辩证关系
  列宁强调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指出:“辩证法,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同样也根据黑格尔的看法,其本身包括现在称之为认识论的内容。”31“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32辩证法贯穿于人类认识和思维的全过程。思维辩证法是人类认识和思维活动的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在人类认识和思维领域的具体实现形式。“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自觉的和科学的思维方法。”33如同辩证法本身必然成为分析、理解和把握现实的认识论与方法论一样,34思维辩证法集中地体现为辩证思维方法,是正确认识世界的科学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事业越是向纵深发展,就越要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从而“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35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在中国法治国情条件下展开的一场深刻的法治革命,涉及诸如政治与法治、民主与法治、民主与专政、法律与政策、改革与法治、活力与秩序、发展与安全、维稳与维权、治本与治标、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重点与非重点等等一系列辩证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科学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规律,切实增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思维能力,对于实施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阐述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思维辩证法的根本方法,深刻论述了政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发展与安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等重大辩证关系,主旨鲜明,思想深刻,为我们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方法,认识和揭示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逻辑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辩证思维方法,体现了归纳与演绎的相互结合,体现了分析与综合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必然性,也体现了逻辑与历史相一致原则,进而为打开法治现象世界的内在奥秘确立了分析工具。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唯物辩证法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规律,鲜明表达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逻辑”,进而深化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
  四、坚持和运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原理,开辟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新境界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年)中,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把握人类社会的运动规律,第一次科学阐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一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基本矛盾的原理,将社会基本矛盾的历史运动视为人类社会运动与变革的动力源泉,强调“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36一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着与之相适应的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社会经济结构乃是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和一定社会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习近平总书记精辟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原理,指出:“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支配着整个社会发展进程。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它们的共同作用构成整个社会的矛盾运动。”37由此出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学习和掌握社会基本矛盾分析法,深刻论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必然性,着力分析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民族表现形式,科学把握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新时代治国理政进程中的极端重要性,为开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指明了方向。
  (一)深刻阐释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历史法则及其法治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将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强调“只有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结合起来观察,把社会基本矛盾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才能全面把握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貌和发展方向”。38坚持把社会基本矛盾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和观察,必然要求我们深入系统、具体历史地分析人类社会运动及其发展规律。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宏观规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揭示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两者本质的内在的必然联系。39习近平法治思想注重运用社会基本矛盾分析方法,把握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客观规律,深刻理解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正在进行的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全新要求,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时代课题进行战略思考和战略设计,引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向纵深发展,从而不断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解放和增强社会生产力发展活力。中国是一个人口庞大、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的超大型的社会主义东方大国。我们党要在这样的大国长期执政,保证国家统一、法治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就“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40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41
  (二)深入分析社会基本矛盾历史运动的民族性品格及其法治道路选择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调,进入近代世界以来,各民族之间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日益拓展,以往那种孤立自在的民族生存状态逐步被打破,而被纳入一个整体化的彼此相互联系的发展网格之中。由此,孤立的或分裂的历史开始向整体的或统一的历史转变。“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越是扩大,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42随着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愈益具有世界性,但是这绝不能消弭这一矛盾运动的民族特征。在不同时代以及不同的国度,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往往具有不同的历史特点和民族特性。43在特定国情条件下,由于生产力状况的不同,生产关系构成的区别,经济基础的显著差异,政治上层建筑的多样性,乃至历史进程、文化传统、地理环境等等因素的特殊性,必然会形成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不同形式,从而导致不同国家社会发展道路的历史差异性。习近平法治思想基于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悉心研究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在法治领域中的具体表现,深刻揭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大势,辩证吸收世界法治文明有益经验,强调“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44因此,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注意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不仅如此,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具体历史形式及其民族表征,强调“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具体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历史条件的多样性,决定了各国选择发展道路的多样性。”45“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更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46中国共产党人在百年奋斗的进程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47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是一个与本国国情条件相适应的、体现社会主义性质、反映现代化客观规律的全方位的崭新的现代化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世界上既不存在定于一尊的现代化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现代化标准。”“我们所推进的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国情的中国特色。”由此,习近平总书记概括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大特征,即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48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有机构成要素,深刻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在中国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法治发展要求,是在中国的具体国情条件下所展开的法治变革过程。中国共产党成立一个世纪以来,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并且用马克思主义真理的强大力量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独立自主,开拓奋进,自主选择自己的政治与法治发展道路,坚定地开辟出一条自主型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构筑了“中国之治”“中国奇迹”的坚实法治制度基础,为世界法治文明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既切合中国的国情特点与法治发展实际,又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内在机理,还反映了人类法治文明演进发展的客观规律。我们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顺应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前进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奋力开拓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崭新局面。
  (三)精辟阐发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变化及其法治发展需求
  随着1949年人民大革命的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在中国大地上第一次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实现了一穷二白、人口众多的东方大国大步迈进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飞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49从总体上看,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是基本适应的。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把握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方向,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伟大的社会革命,推进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建设,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代中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增长、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的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植根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史所积淀的深厚历史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了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经过了长期实践检验。”50与此同时,应当看到,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原来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便同生产力之间出现不相适应的情况,这就必然要求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改革和完善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改革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基本形式。”51在当代中国社会大变革时代,推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改革,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基本矛盾的有效解决,就显得至关重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国家治理革命,既涉及经济基础,又涉及上层建筑;既包括国家制度,又包括法律制度,国家与法律上层建筑诸因素之间存在着交互作用的关系,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之间亦相辅相成、相互作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加强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建设,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自我完善与发展的重要内容。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52要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整体谋划,增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协同性。“只有既解决好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的问题,又解决好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的问题,这样才能产生综合效应。”53
  (作者: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 公丕祥)
 
  1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7月1日),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12-13页。
  2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21年版,第63页。
  3 习近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2013年12月3日),《求是》2020年第2期,第4、11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页。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01页。
  6 孙正聿等:《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上)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546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34页。
  8 习近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2013年12月3日),《求是》2020年第2期,第6页。
  9 习近平:《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2015年1月23日),《求是》2019年第1期,第5页。
  10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10页。
  11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0页。
  12 习近平:《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2015年1月23日),《求是》2019年第1期,第6页。
  13 习近平:《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471、475页。
  14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3页。
  15 习近平:《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2015年1月23日),《求是》2019年第1期,第6页。
  16 习近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2013年12月3日),《求是》2020年第2期,第9页。
  17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29页。
  18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8-9页。
  19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31、85、254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98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26页。
  22 《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05页。
  23 习近平:《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2015年1月23日),《求是》2019年第1期,第6页。
  24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9页。
  25 习近平:《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2015年1月23日),《求是》2019年第1期,第6页。
  26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16页。
  27 习近平:《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2015年1月23日),《求是》2019年第1期,第8页。
  28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45页。
  29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6页。
  30 习近平:《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2015年1月23日),《求是》2019年第1期,第7页。
  31 《列宁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6页。
  32 《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08页。
  33 高清海:《哲学与主体自我意识: 论马克思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393页。
  34 陈先达、杨耕编著:《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5版·数字教材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57页。
  35 习近平:《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2015年1月23日),《求是》2019年第1期,第8页。
  3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96页。
  37 习近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境界》(2013年12月3日),《求是》2020年第2期,第6页。
  38 习近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境界》(2013年12月3日),《求是》2020年第2期,第6页。
  39 陈先达:《历史唯物主义与当代中国》,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49页。
  4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9页。
  41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85页。
  4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40-541页。
  43 杨耕等:《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76页。
  44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11页。
  45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29页。
  46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0页。
  47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7月1日),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13-14页。
  48 习近平:《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央文献出版社 2021 年版,第9-10页。
  49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7 月1日),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5页。
  50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63-264页。
  51 《马克思主义哲学》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哲学》(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版,第170页。
  52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47页。
  53 习近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2013年12月3日),《求是》2020年第2期,第9页。
编 辑: 刘海滨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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