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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澳门基本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发言摘登

将基本法实施推向新历史高度

原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原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曹其真

来源: 《 人民日报 》  浏览字号: 2009年12月05日 09:34

    目前,全面系统地总结10年来在落实“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面所取得的实践经验,继续深化对基本法的原则精神和制度的正确认识和理解,检讨分析在具体落实工作中所存在的一些缺失,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强化我们的各项工作,把“一国两制”事业推向新的历史高度,是基本法实践者和理论工作者一项责无旁贷的重要使命。

    一、回顾总结历史,科学地评价基本法

    时至今日,我们已经有了10年落实“一国两制”和澳门基本法的实践,这期间澳门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有这一切都充分验证了“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并证明基本法对有效落实“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政策提供了宪政性法律保障。

    经过10年的实践,我们可以十分肯定地断言:澳门基本法是一部具有前瞻性与科学性的基本法,一部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的基本法,同时也是一部充分考虑澳门历史,照顾和衔接澳门现实的基本法。

    二、当前需要妥善处理的几大问题

    (一)高度自治与依法施政的关系

    基本法规定,特区在高度自治范围内行使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一定的对外交往权。可以说,中央通过基本法授予特区的自治权是相当广泛的。但为具体落实这种制度性安排,充分行使好中央所授予的权力,关键在于特区是否严格依法施政,而是否符合基本法则是检验依法施政的唯一标准。因此,我们必须不遗余力地坚持维护基本法的权威,且不允许对基本法的正确理解出现丝毫的偏离。

    (二)行政主导与立法监督之间的关系

    基本法所确立的特区政治体制是行政长官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和较大的决策权限的行政主导型政治体制,行政与立法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经过10年的实践,我们对这一体制的认识虽然已大大深化,但在妥善处理体制运行所必要的权力制衡方面,也就是说在保障行政主导权的行使合法、合理的同时,强化立法机关对行政的监督,建立一个良性互动的行政立法关系仍然是特区未来工作的重点之一。

    (三)“基本不变”与改革、发展、创新之间的关系

    澳门回归后,在特区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这一原则性规定是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必然要求,而基本法所规定的“基本不变”原则,正是为了从立法上保障这一重要方针的落实。

    本人认为,基本法所规定的“基本不变”是指澳门社会的经济基础及其价值观念的不变,但对澳门法律制度中所存在的一些难以适应和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则必须进行持续不断的改革创新。

    三、根据新的形势,继续深化对基本法的认识

    澳门回归已经10年,为将基本法的贯彻实施推向新的历史高度,我们有必要根据新形势继续深化对基本法的认识。

    我认为,过去10年我们在特区实施基本法是成功的。我们通过实践对基本法所体现的方针政策和立法精神、所蕴含的原理和理念、所设计的各种具体制度和规定,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验证,由此也为我们继续深化对基本法的正确认识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础。而在这个基础上,只要我们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基本法,认真对待在重大制度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找出并改进我们施政上的不足和缺陷,我们的“一国两制”事业在澳门一定会更显光芒。

编 辑: 苏大城
责 编: 沈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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