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赴吉林省检查报告
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赴吉林检查。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任组长,成员有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孙家广、韩延林,全国人大代表高先海、李桢、熊梅。在吉林检查期间,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延边州、图们市等地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汇报,实地检查了8所中小学,并与20余位中小学校长、教师进行了座谈。现将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吉林省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1998年在全国较早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自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吉林省坚持将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修订了《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加大了经费投入力度,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2年末,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99.76%,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99.2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全省60个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办学基本标准,校际差异逐步缩小,实现了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初步均衡。
1.努力保障义务教育经费
一是不断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吉林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教育投入,保证财政经费稳定增长。2012年全省义务教育经费投入221.2亿元,比2008年增加95.8亿元,年均增长19.1%,其中财政性教育投入216.9亿元,比2008年增加97.8亿元,年均增长20.5%。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排在全国第9位和第11位。
二是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先后4次提高公用经费标准,目前城市和农村年生均公用经费统一达到小学500元、初中700元,特殊教育学校按照普通学校5倍的标准,少数民族学校按照高于普通学校100元的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延边州进一步提高朝鲜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高于汉族学校50%—100%拨付。
三是完善困难学生经费资助机制。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小学、初中每生每学年达到1000元和1250元。2011年起,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从农村扩大到城市,比例从30%提高到45%。推动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3个国家试点县(市)基础上,省级开展试点县(市)8个,进一步扩大营养改善计划覆盖范围,其中延边州206所学校全面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吉林市2012年起按照小学和初中学生每人每天6元标准,对全市低保家庭中小学生提供免费午餐补贴,共投入补贴资金2188万元。
四是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监督检查。省人大每年专题听取财政部门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并严格执行审查监督。2010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对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和《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情况开展了专门执法检查,进一步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加大农村教师补充力度。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和生源变化情况,每3年调整一次编制,85%以上的市、县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编制总额内统一平衡各学校的编制配备,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时,向民族地区、山区、牧区以及寄宿制、双语学校倾斜。实施“特岗计划”,五年累计为1500多所农村中小学校选拔输送了14190名特岗教师。2010年以来,接收1029名免费师范生到基层学校任教。推动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将中小学校10%的正高级职称指标统筹用于“特设农村教学岗位”,吸引城市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
二是加强农村教师培养培训。通过实施“国培”和“省培”计划,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13万余人次。2010年起实施名师培养工程,以特级教师为主体,培养百名在全省乃至全国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名师。2011年起实施中小学校长“十百千万培养培训工程”,重点培养30余名杰出校长、百名专家型校(园)长、千名骨干校长,对万名校长进行全员培训。延边州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从2012年开始按照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5—2.5%的标准核拨教师培训经费,学校按照公用经费总额的10%安排。
三是切实保障教师待遇。吉林省在全国最早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省政府要求各地在调整本地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时,要同时调整当地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标准,确保同步增长。目前,各地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均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中小学教师全部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绝大多数市、县建立了大额医疗保险制度。吉林市政府今年拿出1000余万元,用于建设保障性教育公租房,解决城区家庭经济困难无房教师的住房问题。延边州设立并落实农村教师岗位津贴,按照初中高级职称每月50、80、100元标准,鼓励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从事农村教育。图们市2010年起逐步提高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1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3.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年,吉林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视频会议,启动实施《吉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了60个县(市、区)到2012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2020年实现基本均衡“两步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是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2008年以来,吉林省组织实施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县镇学校扩容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及附属设施建设等一系列主要面向农村地区的重大项目,共投入92.3亿元,覆盖项目学校4538所,竣工面积811万平方米。大力改善教学装备条件,投入10.2亿元,为859所农村乡(镇)初中配齐了理化生实验室和微机教学室的教学仪器和设备,装备了4158个农村小学科学实验室,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配备图书、音体美器材和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等,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改善。
三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范围。通过组建大学区、城乡学校联合体、实施“名校义培”等多种形式,统筹县域内教育资源,由优质学校带动薄弱学校发展,提升区域内整体办学水平。长春市在城区组建了47个学区,实现了设施、教师、课程、信息和管理等资源共享,带动了薄弱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吉林市开展“百校拉手”、“千校联盟”、“万人结对”活动,全市结成帮扶对子64个,所有中小学学校全部组建“校际联盟体”,7700余名城乡中小学教师结对帮扶,有效提高了薄弱学校管理和教学水平。
四是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吉林省政府连续三年将校车和校园安全管理列入重点民生实事,召开2次全省中小学生校车安全工作现场会,三年内下拨校车奖补资金累计2.5亿元,今后每年还将投入5000万元资金用于全省校园安全奖励补助。目前,全省32个县(市、区)实现了乘车学生全覆盖,校车总数达6004辆;20余个县(市、区)建立了校园安全视频监控中心,3318所中小学(幼儿园)建成了校园警务室,配备专(兼)职保安6000余人,配备警用器材3万余套(件)。到今年底,将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校车服务全覆盖和校园安全视频监控全覆盖。
五是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2012年,吉林省12.3万名随迁子女申请在流入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基本都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实现随迁子女入学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对待。吉林市对接收随迁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奖励,5年来发放国家奖励资金4676万元。各地通过开展“阳光助学工程”、“代理家长”等活动,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六是严格均衡发展督导验收。省教育督导团制定了县域初步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实施办法》及指标体系,分3个批次对全省60个县(市、区)进行了评估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和公告,扩大督导验收的效用和影响。
4.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一是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义务教育的根本任务,组织召开全省德育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被教育部评为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优秀案例的延吉市区域性整体推进德育工作、柳河县全面加强校外教育等典型经验,组织开展“学科德育精品课程”评选活动,进一步提高德育水平。吉林市通过“道德早餐”、“成长驿站”、“阳春讲坛”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理想信念、行为习惯养成和心理健康教育,其中“道德早餐”活动被中央文明办评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二等奖。
二是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2009年,吉林省制定《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在教学目标、计划、备课、上课、作业与辅导、教学评价、执行与监督等八个方面做出系统规范,引导和促进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方式和方法,强化探究学习和实验环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是加强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实现“每天锻炼一小时”,开展体育艺术2+1活动,中小学每年一度的运动会、“三操一舞”(课间操、武术操、广播操、校园集体舞)等活动已形成制度。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结果显示,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延边州大力加强体育艺术教育,组织开展富有朝鲜族特色的艺术活动,延边第一中学足球队多次代表国家参加亚洲杯青少年足球赛。
四是推进学校特色化发展。永吉县全面实施“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办学特色化战略,通过特色项目、学校特色、特色学校三个发展阶段梯次推进,从招聘专业教师、培养学生特长,拓展校外教育基地、发展学生特长和媒体宣传报道、展示学生特长三个方面,支持学校特色创建和文化建设。
5.大力推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发展
一是健全民族教育发展政策法规。吉林省出台《吉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性文件,从提高民族教育地位、改革民族学校管理体制、设立专项资金等方面出台措施,推动民族地区教育优先发展。延边州出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教育条例》,前郭、长白、伊通三个民族自治县也明确提出了民族地区教育改革发展的工作目标和举措。
二是加大民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国家和省财政性专项经费支持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共投入8.7亿元,占全省专项资金总额的15.28%,超过民族地区人口比例(12%)和学生比例(10%)。目前,民族地区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或好于当地同级同类学校标准。
三是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队伍建设。确定延边大学等3所学校作为民族中小学新师资培养基地,设立民族学校双语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三年来共培训3000人次,双语教师接受省级培训比例已经高于民族学校其他学科教师和普通学校教师。
四是开展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讲祖国悠久历史、讲祖国灿烂文化、讲祖国壮丽山河、讲各民族光荣的爱国主义传统”的“四讲”活动,激发广大青少年的爱国热情和民族团结意识。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在课程设置、教育方式、学校活动等方面,融入民族团结教育内容。
二、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吉林省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
1.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仍需完善。东北地区冬季取暖期长,受学校取暖费用支出比例过高及物价持续上涨等影响,规模较小学校、寄宿制学校等办学成本较高,现有经费标准难以维持学校正常运转。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力有限,教育支出多用于中央项目要求的地方配套资金,无法满足地方义务教育长期发展的需要。2012年仅延边州用于教育专项配套支出就达4亿元。
2.农村教师队伍还不能适应实际需要。农村教师队伍不同程度地存在学科结构不合理、年龄老化、用非所学、人员流失等问题和一师兼多科、跨年级教学等现象,特别是音体美等小学科专业教师缺口还比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民族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补充困难,专业结构不合理,难以吸引优秀少数民族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
3.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任务十分艰巨。吉林省2012年末刚刚实现标准相对较低的县域内初步均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在资源配置、教育质量、学校管理等方面差异还比较明显,农村学校特别是村小师资薄弱,教育质量亟待提高。实现2015年65%的县达到基本均衡的目标要求,任务非常艰巨。一些边境民族地区学校办学条件较差,少数民族学生持续减少,人均教育成本逐年增加,学校运转日趋困难,民族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制约了义务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许多流动人口子女大量涌入许多城镇学校,这些学校原有教师编制已明显不足,应及时增编。
4.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亟待解决。办学行为不规范、学生课业负担较重、“择校”等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热点”学校存在着“大班额”的现象。一些农村学校特别是偏远村小和教学点办学规模较小,整体教学水平较低。民族地区单亲留守儿童比例逐年提高,延边州朝鲜族中小学留守儿童占在校生总数的55.96%,缺乏亲情和家庭教育,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殊教育仍是义务教育的薄弱环节,目前尚无统一的新课标教材,特教教师编制紧张、待遇偏低,难以满足教育教学需求,自闭症儿童等特殊群体教育需要给予更多关注。
三、有关建议
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经研究,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对农村边远等地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民族、边疆及边远地区义务教育支持力度,在安排义务教育专项资金时,免除或者降低贫困地方配套资金的比例。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各地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进一步提高高寒、高海拔地区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解决取暖费用占公用经费比重过高的问题。
二是调整农村教师编制和提高其津补贴。根据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需要,调整教职工编制标准,以班师比为主、兼顾生师比核定教职工编制。在国家层面设立农村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提高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水平。国家支持经济欠发达省份在省属师范院校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吸引更多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报考师范类专业。加大对民族地区学校双语教师的培训力度。
三是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给予政策倾斜和扶持,实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范围,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鼓励、引导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或城市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在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生活补助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是改革评价制度和规范办学行为。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推进考试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改变单纯以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教学改革,整合课程资源,提高教学效率。进一步落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制止违规补课等相关政策措施,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五是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根据特殊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进一步提高特教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将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由15%提高到50%以上,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计入退休金基数。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并编写相关教材。由地方政府组织专门机构,对盲聋哑、智障、脑瘫、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进行医疗鉴定,对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等提出建议,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