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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2年部门预算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2年04月24日 16:07

    以上各表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2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2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机关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

    一、公共预算收支总表情况

此表反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2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年度收入为33609.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39.32万元,事业收入6596.7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843万元,其他收入120万元,上年结转10万元。

年度支出33609.06万元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31.5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886.34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909.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3.14万元,结转下年108.10万元。

二、公共预算收入表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2年部门预算收入共计33609.06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3039.32万元,占总收入的68.6%。其中:人大事务17467.9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75.8%;新闻出版51.4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0.2%;行政事业离退休3909.9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17.0%;住房改革经费161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7.0%。

2.事业收入6596.74万元,占总收入的19.6%。其中:人大事务6543.6万元,占事业收入99.8%;住房改革经费53.14万元,占事业收入0.2%。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843万元,占总收入的11.4%,全部为新闻出版经费。

4.其他收入120万元,占总收入的0.4%,其中:人大事务20万元,占其他收入16.7%;住房改革经费100万元,占其他收入83.3%。

5.上年结转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0.03%,全部为住房改革经费。

三、公共预算支出表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2年当年支出为33500.96万元。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基本支出2012年年初预算26408.27万元,占当年总支出的78.8%。其中:(1)人大事务21073.73万元,用于机关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不含杂志社)的基本支出;(2)新闻出版51.44万元,用于机关杂志社的基本支出;(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509.96万元,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基本支出;(4)住房改革支出1773.14万元,用于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等支出。

2.项目支出:指用于保障机关各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展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2012年年初预算3257.79万元,占当年总支出的9.8%。其中:(1)人大事务2857.79万元,用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00万元,用于离退休管理机构的项目支出。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2012年初预算为3834.9万元,占当年总支出的11.4%,全部为新闻出版支出。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2年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3039.32万元,比2011年年度执行数(执行数指当年财政拨款数加当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数)减少1333.83万元,减幅5.47%。

1.人大事务17467.92万元,比2011年年度执行数减少1703.01万元,减幅8.88%。主要原因是2011年预算执行中安排的一次性支出,2012年不再安排。

2.新闻出版51.44万元,与2011年执行数持平。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909.96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增加205.18万元,增长5.54%。主要原因是2012年增加了离退休人员相关的项目支出预算规模。

4.住房改革支出1610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增加164万元,增长11.34%。主要原因是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规范津贴补贴政策,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相应提高,同时符合国家规定应发放购房补贴的职工人数有所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本表无数据。

六、有关口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计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反映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反映在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0.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4.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缴纳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提租补贴(项):反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16.购房补贴(项):反映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编 辑: 王伟
责 编: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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