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4年部门预算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4年部门预算
以上各表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4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4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机关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
此表反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4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年度收入为41,541.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51.02万元,事业收入11,367.34万元,经营收入3899万元,其他收入2,413.26万元,上年结转811万元。
年度支出41,541.62万元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996.7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348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023.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60万元,结转下年413.44万元。
二、收入预算表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4年部门预算收入共计41,541.62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3,051.02万元,占总收入的55.5%。其中:人大事务17,616.1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76.4%;新闻出版51.4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0.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023.4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17.5%;住房改革经费1,36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5.9%。
2.事业收入11,367.34万元,占总收入的27.4%。全部为人大事务经费。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899万元,占总收入的9.4%,全部为新闻出版经费。
4.其他收入2,413.26万元,占总收入的5.8%,其中:人大事务13.26万元,占其他收入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2,000万元,占其他收入82.9%;住房改革经费400万元,占其他收入16.6%。
5.上年结转收入811万元,占总收入的1.9%,全部为新闻出版经费。
三、支出预算表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4年当年支出为41,128.18万元。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33,879.62万元,占当年总支出的82.4%。其中:(1)人大事务26,444.72万元,用于机关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公用经费;(2)新闻出版51.44万元,用于机关杂志社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623.46万元,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基本支出;(4)住房改革支出1,760万元,用于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等支出。
2.项目支出:指用于保障机关各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展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2,852万元,占当年总支出的6.9%。其中:(1)人大事务2,452万元,用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00万元,用于离退休管理机构的项目支出。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2014年初预算为4,296.56万元,占当年总支出的10.5%,全部为新闻出版支出。
4.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2014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占当年总支出的0.2%,全部为人大事务支出。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4年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3,051.02万元,比2013年年度执行数(执行数指当年财政拨款数加当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数)减少956.53万元,减幅3.98%。
1.人大事务17,616.12万元,比2013年年度执行数减少497.53万元,减幅2.75%。
2.新闻出版51.44万元,与2013年执行数持平。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023.46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减少184万元,减幅4.37%。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减少。
4.住房改革支出1,360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减少275万元,减幅16.82%。主要原因是2014年住房改革经费中从单位售房款中发放的金额增加,财政拨款支出相应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本表无数据。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00万元,与2013年预算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0万元,公务接待费40万元。
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数较2013年预算数减少64.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较2013年预算少支出48.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少支出2.1万元,“公务接待费”少支出13.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的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七、有关口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款、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反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9.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2.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反映在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4.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反映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6.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三项,即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指无房和未达标住房补贴)。
20.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1.提租补贴(项):反映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的职级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22.购房补贴(项):反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23.“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