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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来源: 光明日报  浏览字号: 2014年03月05日 14:53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这是人民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会议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称“五四宪法”。“五四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比较系统的规定,确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行政机关。

  这次会议历时14天(中间休会两天),在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任务后于9月28日圆满闭幕。

  图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场外景。 资料图片

编 辑: 原娜
责 编: 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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