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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如何让百姓看得见

来源: 湖南日报  浏览字号: 2014年03月11日 09:09

  3月8日,杨娟娟代表、伍跃时委员和秦希燕代表(从左至右)就“公平正义,如何让百姓看得见”等话题进行探讨交流。记者 罗新国 摄

 

  主持人:华声在线 李艳华 文字整理:本报记者 刘文韬 张斌 统筹:夏似飞

  【特邀嘉宾】

  全国人大代表 秦希燕 杨娟娟

  全国政协委员 伍跃时

  【提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定、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高。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并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将公正的“天平”贯穿于政法工作的每个环节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的目标,也是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话题。

  【观点】

  办案过程置于阳光之下

  方能体现公平正义

  主持人:实现案件的公平正义,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请问各位觉得目前湖南在这方面做得如何?

  秦希燕:所谓案件的公平正义,就是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既要司法过程平等正当,又要司法结果公平正义;既要体现实体公正,又要体现程序公正。就湖南来说,为了确保司法案件公平正义,这些年采取了很多措施,成效显著。比如法院,这些年来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和司法公开的相关制度,大力推行庭审网上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和执行信息公开。程序合不合法、判决公不公正、文书制作规不规范,群众在网上一看就知道。这其实是一种“倒逼机制”,促使法院审判工作依法、规范,案件审理的结果公正。

  杨娟娟:案件的公平正义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公平正义得到了保障,老百姓才有安全感。对于基层群众来说,司法是否公平正义,往往通过一件件案子的审理过程和结果是否公开透明来感受。像我所在的新化县,法院经常组织“巡回法庭”到乡镇和村里现场受理和审判案子,村民们通过现场旁听,了解和监督审理的情况,判断审判结果是否公正,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记得有一次“巡回法庭”到我们村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全村村民都聚集过来旁听。看到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有理有据,最后包括败诉方在内,大家均对审理结果心服口服,认为判决很公正。

  伍跃时:我的一位朋友在邵阳承包了一项建筑工程,当地一家材料商上门想要承揽供货业务,我朋友没有答应,对方就纠集了一些人时常来阻工。由于对方有点势力,我朋友起初不敢报警,担心自己是外地人,报警不但没效果反遭到报复,直到后来被弄得没办法了才去报警。结果,当地政法机关很快就进行了处置,之后再也没有出现阻工现象。我认为,这就是公平正义的一种体现。不管你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不管你是大老板还是流浪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少数案件的质量、效率有待提高

  主持人:在推进案件的公平正义中,大家觉得还存在哪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秦希燕:主要是少数案件的质量、效率得不到保证。有起联营合同纠纷案,高院将案子发回重审后,中院拖了2年多才迟迟判决,期间当事人多次到法院上访,法院也不给予答复。我认为,群众感受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结果上,还体现在时效上。群众渴望的公正如果迟迟未到,这就是一种不公正。其实群众的要求不高,只要及时把案子办理了,并且办准了,群众就满意了。至于原因有多方面,少数司法人员对核心价值观认识不足,能力不强;个别司法人员受利益驱动,贪赃枉法,办人情案、油水案;管理机制不健全,审判、执行机制不完善,没有强有力的监督追究机制;人员不足,一些法院案多人少等。

  杨娟娟: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与制度的不严谨有关。比方说,当前的一些经济案件,常常因执行标准不同而引起争议。同样的违法行为,有的人被抓,有的人又没事;有的人判得重,有的人又判得轻。这正是一种典型的不公正。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个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制度不够严谨,操作性不强,导致判罚浮动性大。不过这也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有关,出现了许多新事物、新变化,相应的制度却没能及时配套跟上,以致案件的办理因人而异。

  伍跃时: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产生不同程度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可能影响政绩考核的案件在不同的地方就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而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就是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它不仅破坏了法制统一的原则,而且使群众尤其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丧失信心。本来,司法机关应当自觉坚决地抵制这些来自外部的干预,依法独立办案,但在当前司法机关的经费需要依靠地方政府供给,司法机关的人员升迁、编制都需由地方政府决定,司法机关的工作条件改善、装备更新也依赖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仅凭司法机关自身力量还很难做到。

  让当事人打一个

  “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官司

  主持人:应该从哪些方面来制定措施,实现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义,确保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呢?

  秦希燕:应该从4个方面着力加强。第一,必须增强司法的透明性,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关下运行,让当事人打一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官司。不能仅仅是“法院想让人们知道什么就公开什么”的选择性公开,必须制定出司法公开的刚性要求和具体标准,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第二,增强司法的便民性,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强化司法的参与度。比如,可以通过依托诉讼服务中心、拓展网络服务平台、推广远程立案、探索电子送达、开通案件信息网络查询系统等手段,实现有形服务和无形服务紧密结合、传统诉讼方式与现代服务技术的无缝对接,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公正、高效、明白”和“受尊重”。同时,完善符合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制度,扩大陪审范围,允许人民陪审员参与二审案件审理,探索任期制常驻陪审与随机制单次陪审相结合的双轨陪审制,实现专业判断与公众判断的高度统一,提高案件审理的公众认同度。第三,加强人民监督,健全监督机制,加强错案追究。“社会允许法律有漏洞,但不允许法官不公正”,业务不行、错案法官应调岗培训,主观故意错案者警告、记过开除,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使法院法令如山、执法必严。第四,加强自由裁量权规范化建设。当事人可以接受败诉,但决不能接受不公正。

  杨娟娟:我觉得还要加大调解、协调的力度,力争案结事了。不能机械地、呆板地把公平正义停留在表面,而要发展地、创新地去理解它的内涵和实质。并不是每件案件都正确判了,就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如果案件判了,但纠纷仍在,矛盾仍存,甚至矛盾会进一步激化,那么又何谓公平,又何谓正义呢?所以不能呆板地为实现表面的公平正义而机械地去裁判案件,要在不违反法律,不侵害国家、集体、个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加大调解的力度去定纷止争,力争案件结束了,当事人握手言和了,矛盾彻底解决了,这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

  伍跃时: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很重要。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司法人员,你只有熟悉并正确掌握使用的法律条款,才能把案件办理得公平正义。尤其是当前的法律环境下,法律条款修改比较频繁,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是层出不穷,只有不断地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才能具备办理铁案的理论条件。同时,还要避免机械死板地适用法律去处理一些纷繁复杂的纠纷,而是要深刻剖析法律条文的内涵和实质,灵活地去适用它解决纠纷。如果你承办的案件,即使法律适用并无不当,但得出的裁判结果却让各方当事人都不满意,那么这样的案件怎么能让群众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呢?

  【百姓愿景】

  网友“只争朝夕”:现在大家对公平正义的诉求越来越强烈了。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许多人不再保持沉默,而是积极表达诉求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保护的过程中,老百姓呼唤执法机构紧绷公平正义这根弦,最大限度保障弱势者的合法权益。

  网友“七彩风岚”:事不公,心就不平。心不平,气就不顺。气不顺,就难和谐。在新的起点上,政府和司法机关应该把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

  网友“wumaiwwucheng”:在我们的社会中,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现象依旧存在。有时候,因为办案者思想的动摇,司法公正最后被利益钻了空子。对这种现象应该一查到底、严厉惩处。

  网友“Cappuccino”:不仅执法者要严守公平正义的底线,社会公众更要严守公平正义的底线,只有让公平正义深植于社会每个角落,整个社会风气才会更加清正,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才会有更好的保障。

  【数据链接】

  ●2013年,湖南法院审判、执行结案36.07万件,同比上升7.32%,结案率83.98%。其中,省高院审判、执行结案4861件,同比上升11.31%,结案率96.99%。

  ●2013年,湖南各级检察院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犯罪2116人,提起公诉4480人。同时,共监督纠正应该立案而不立案547件,不该立案而立案302件;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6240人,不起诉1794人;提出刑事抗诉193件,已改判64件,发回重审26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67人,违法超期羁押11人,监外执行履行职责不当2446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23件、再审检察建议35件,已改判47件,发回重审、调解结案、采纳再审建议54件。

  (湖南日报北京3月10日电)

编 辑: 高飞
责 编: 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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