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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勇林代表建议:制定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法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03月18日 09:42

“失独家庭的困境正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我建议尽快制定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法。”全国人大代表傅勇林如是说。

“失独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二是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傅勇林介绍代表说,针对这个特殊群体,政府和社会有必要向他们伸出关爱的双手。虽然全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失独”家庭进行扶助。但问题依然很突出,对“失独家庭”补助的标准不统一,财政支持力度不强,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依,各地方政府补助的随意性很大,缺乏制度保障等。

傅勇林代表分析说,失独家庭群体面临养老、精神需求、缺乏系统制度保障三个主要问题。

为此,傅勇林代表提出对策和建议:一是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法》,从立法上提供保障。尽快对全国“失独”家庭总量进行摸排统计,充分掌握“失独”家庭的有关实际情况,并据此研究制定专门的“失独“家庭保障条例。

二是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保险等措施,完善保障体系。主要从四个方面如手,首先建议政府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可以从计划生育的社会抚养费中拿出一定比例金额,用于建立专门的“失独”家庭关怀基金。其次,政府引入保险模式,由政府每年为这些“失独”家庭购买一定金额的综合或专项保险,当被保险人到达一定年龄或发生状况时,可从保险公司获取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又可减轻政府负担。第三是将对独生子女的补贴转化为独生子女保险。最后就是从更高的层面讲,对“失独”老人养老问题的关注应转向养老制度本身,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养老制度。

三是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及自愿者组织关爱该群体,让这个群体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关心。(王芳 韩丹东)

编 辑: 沈娟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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