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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艺良倡修法保障侨界利益

来源: 澳门日报  浏览字号: 2013年03月17日 08:56

刘艺良倡修法保障侨界利益

  随着国际形势、我国国情和侨情不断发展变化,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未能切实有效保护侨界的利益。澳区全国人大代表刘艺良建议尽快将“保护法”纳入修法规划。

  现行法例保障不足

  刘艺良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于一九九○年颁布实施,并在二○○○年修订。该法的颁布对我国凝聚侨心、保护侨益、推行现代化建设和促进祖国统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综合国力、国际地位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世情、国情和侨情也在发展变化,现行法律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难有效发挥切实保护侨界利益的作用。其问题已大大影响了该法的实施效果。该法颁布实施二十多年来,尚没有一宗引用该法的具体条款判决的案例。同时,造成错误判决、错误执行的司法、行政人员,也很难根据该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明确华侨合法权益

  随着海外侨胞不断增加,其在国内的眷属也不断增多,同时,越来越多海外侨胞回国定居、创业、为国服务。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对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呼声和期望较高,希望该法能够尽快纳入全国人大的修法规划,并争取早日修订施行。

  刘艺良建议:一、尽快将“保护法”纳入人大常委会的修法规划,并广泛听取侨界人士的意见和诉求,尽快修订施行。

  二、明确华侨作为中国公民在国内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国民待遇,不得歧视。应增加针对华侨合法权益的保护条款,包括其在国内的就业、财产、投资、购房、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权益。增加鼓励华侨在国内创业等内容,以适应新形势下世情、国情和侨情变化的需要。还要明确追究法律责任的惩罚条款,增加援引其它法律法规的参照条款。

  三、删除计划经济色彩较浓的条款,提高该法的可操作性。根据法律义务条款与法律责任条款对应的原则,完善义务条款,并设定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条款。

  四、修改“保护法”的过程中,应使其与华侨华人关系密切的法律有效衔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以增强其可操作性。(刘素莹)

 

编 辑: 孟玉
责 编: 孟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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