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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自银呼吁——

从制度上杜绝因病致贫

来源: 湖南日报  浏览字号: 2013年03月17日 14:17

  张自银代表

  【声音】

  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这意味着医疗方面社会保障将进一步加强。

  “国家推行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受老百姓欢迎,极大地缓解了难看病、看不起病的问题。但是,大病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值得继续高度关注。”全国人大代表、衡阳市市长张自银就此呼吁。

  重大疾病对患者本身及其家庭生活影响极大,因病致贫现象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罹患重大疾病从治疗到死亡的人均医药费为20万元到30万元左右。一个家庭一人身患大病,全家生活质量急剧下降;部分家庭因有大病患者导致贫困;有些刚刚脱贫的因大病而返贫。

  “医改的焦点,应该更多地关注群众付得起付不起费用的问题。”张自银认为,很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障救助机制,从制度上杜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背景】

  大病保障救助范围较窄,自付费用太高,报销比例偏低。

  衡阳县西渡镇英南村一名群众所患的鼻咽癌不属于大病范畴,但如果按照大病80%的比例报销的话,可以多报销9760元;石鼓区西湖二村有个村民进行肾切除手术需要60万元,家庭无力承担……

  “去年,我们组织相关部门,对大病保障救助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现行的大病保障救助机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与广大群众的需求、“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张自银说。

  范围较窄。一方面救助病种有限,目前仅有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等26种,还有很多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没有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另一方面,居民医保没有纳入大病救助范畴,均是按照医院等级进行报销。

  费用太高。大病小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而且都必须先交费后看病,大多数家庭凑不齐钱、看不起病。同时,由于一些新增的大病还没有规定临床路径和费用限额,治疗费用大多严重超标,不能报销的高昂药品使用比例大,自付费用非常高。

  报销比例偏低。新农合方面,衡阳市按省里要求纳入规定的大病最低报70%,最高的全免,封顶线为10万元;职工医保方面,花费9万元至20万元属于大病范畴,报销比例为94%。但无论是新农合还是职工医保,虽然政策规定标准较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临床路径不同,剔除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部分,实际报销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不高。

  此外,现有的新农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救助制度等,其主管部门分属卫生、人社和民政,没有统一归口部门,相互之间缺乏信息沟通,从而不能发挥各种救助措施的协同效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的医疗费用支出。同时,目前申请医疗救助程序繁、环节多、费用报销周期较长,对患者的生活造成较大的压力。

  【建议】

  从国家层面加快、改善大病保障和救助机制,扩大救助范围。

  适当扩大大病救助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对新农合对象,建议大病救助病种从30种增加到40种,让更多的高医疗费用病种患者享受大病救助;对城镇居民医保对象,建议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从10.8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职工医保对象,建议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出台大病救治病种规范化临床路径。确定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救治费用的最高额度,防止过度用药和使用价格较高的药物。建议设立重大疾病救助基金,对重大疾病患者自负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进行个案救助。(刘文韬)

编 辑: 孟玉
责 编: 孟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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