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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代表团审议刑诉法修正案等四个草案

来源: 青海日报  浏览字号: 2012年03月10日 16:30

  青海日报北京讯 (记者/罗藏 吴彬) 3月8日下午和9日上午,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青海代表团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围绕四个草案,代表们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建议。骆惠宁代表说,《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主干法,是全国上下关注度很高的法律之一。这次修改贯彻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适应新形势下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反映人民代表的期待,十分及时,十分必要。这次修改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彰显了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次修改体现了“循序渐近、逐步完善”的改革方向,正确处理了同其它相关法律以及司法制度的协调衔接,维护了法制统一。这次修改从制度、措施、程序等方面,着力解决司法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都是突出亮点。修正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成熟,我完全赞同。三个关于选举下一届人大代表的法律文件,依据充分,考虑周到,我也完全赞同。

  华福周代表说,修改刑诉法非常必要、非常适时。这是因为,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突发期,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犯罪种类和手段出现新的变化,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从上次修改刑诉法到现在已时隔16年,司法实践中遇到了需要迫切解决的新问题,这些新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次修改有许多亮点:更加尊重和保障人权,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等。选举法规定,代表中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本次会议审议的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也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高于上届”,这些规定过于笼统,不便于操作,建议在决定草案中明确规定妇女代表应达到的具体比例。

  马福海、张守成、毛小兵、严金海、乔正孝、朱明瑞、李承宝、诺尔德、程苏、韩永东、拜秀花、娘毛先等代表在发言中认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贯彻了中央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彰显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体现了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次对刑诉法的修改完善,使公权配置和私权保障更加合理,程序设计更为科学,必将对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和保障人权,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加有力有效的作用。代表们赞同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和代表选举方面的三个法律文件。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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