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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代表团建议支持推进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

来源: 青海日报  浏览字号: 2012年03月10日 09:57

  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我省代表团建议,中央充分考虑我省三江源地区的特殊困难,通过适当增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帮助我省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

  建议中指出,青海在全国的生态地位极其重要,特别是三江源和环青海湖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不仅关系到青海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到全国的可持续发展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甚至关系到全球的生态安全。为妥善解决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的突出矛盾,根据国发〔2008〕34号和中发〔2010〕5号关于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有关精神,我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并结合国务院关于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有关精神,研究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以省政府名义正式印发了《关于探索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和《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试行办法》,旨在建立一项以生态保护为重点、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发展经济与维护社会稳定为基础的三江源生态补偿稳定长效机制。

  由于三江源自然保护区覆盖范围广,生态保护与建设直接影响到4个州21个县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因而其生态补偿范围广,补偿内容涵盖层次多,实施难度大,现阶段只能根据财力可能,突出重点、低标准起步,循序渐进。因此,我省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思路是:结合国务院关于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有关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改善和提高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与生活水平和提升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三个方面,先着重从草畜平衡、农牧民培训创业和教育发展等11个补偿政策入手进行积极探索,适当兼顾与生态保护和建设相关联的一些其他问题。运行一至两年后,再根据财力可能,适时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逐步建立起一项持久、稳定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这11项补偿政策,年需资金近50亿元。如果剔除中央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20亿元后,尚有30亿元的资金缺口。

  青海代表团建议中央充分考虑我省三江源地区的特殊困难,通过适当增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帮助我省推进这项工作。(罗藏吴彬)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夏红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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