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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聚焦食品安全:期待立法 严格准入制度

来源: 正义网  浏览字号: 2011年03月06日 16:55

  国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百姓关注热点。

  温家宝总理今天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法制,严格标准,完善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情系百姓民生,他们带来了百姓对提高食品安全的建议和期待。

  关键词:食品废弃物

  监督企业走完销毁最后一步

  2010年,微博曾盛传这样一个段子:“中国人的胃‘很结实’,它负责消化一切:胶面条、皮革奶、镉大米、瘦肉精、三鹿粉、甲醇酒、人造蛋、纸腐竹、地沟油、罂粟汤……”这虽然是网友的总结,但显然充满了对当前食品安全的担忧。

  2011年1月1日,《求是》主办的《小康》杂志和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发布《2010—2011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该报告显示,近七成人对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没有安全感”。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同济大学副校长郑惠强一直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他在提交的“关于加强食品废弃物处置监管的提案”中指出,经过媒体曝光,三聚氰胺问题奶粉因没有妥善销毁又开始回流市场,地沟油、废弃烤鸭油重回餐桌,一些食品加工企业将下架过期食品低价卖给街头摊贩再次销售,这些现象共同指向了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的“食品废弃物处置问题”。

  郑惠强分析道,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09年相继颁布实施,总体而言比较完善,但对于食品废弃物相关问题涉及不多,仅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提到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相应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第二十八条中提到禁止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这不仅没有明确界定废弃物的概念、食品安全经营单位对于废弃物处置的责任义务,也没有明确监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对此,郑惠强建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进行适当的修订,增加食品废弃物处置监管的有关条款,明确界定食品废弃物概念。

  关键词:转基因

  期待立法,严格准入制度

  2010年6月1日起,根据新修订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必须在标识上标注中文标签。不知不觉,转基因食品已悄然登上了百姓的餐桌。

  记者采访了解到,转基因技术在农业中应用以来,一直存在着生态安全、食品安全、人类健康等诸多争论。多年来,争论双方都列举了大量论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但都无法说服对方。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教授、致公党天津市委会副主委何悦认为,虽然目前尚无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是不安全的,但转基因食品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与未知的长期效应,“目前我国对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性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足。转基因农产品检验检测水平落后,对转基因农产品的毒性、抗药性、有益成分的破坏等方面的检测仍处于起步阶段。”

  据了解,为确保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转移、处理和使用,同时顾及对人类健康所构成的风险并特别针对越境转移问题,联合国曾制定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下称《议定书》)。我国于2005年4月27日正式核准加入《议定书》。

  何悦介绍说,《议定书》核心内容包括:提前知情程序、同意进口程序、风险评估、运输包装和标识、赔偿责任和补救等,“《议定书》有助于促进各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促进对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的管理和标识制度的完善,促进生物安全公众参与制度的形成,有利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管理能力的建设”。

  “但目前,我国立法滞后已经制约了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的有序发展,转基因食品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对此,何悦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

  “在立法缺失的情况下,要尽快建立、完善转基因食品进入制度严格审查制度和准入制度和市场制度。”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朝阳糖尿病医院院长王执礼也表示,要以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高度,来重视转基因种粮在我国商业化推广的风险性。

  “即使目前没有发现任何危害生命健康的迹象,也要在小范围内推广使用。”王执礼建议,由国务院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牵头,汇集各方面的人才组成专家评审团,其中应包括农业专家、医学专家、法律专家、环境学专家、食品专家等多学科人才,对转基因稻谷的种植从新进行系统科学的严谨的论证,尤其是要经过大样本的医学实验,进行严格评估。

  关键词:监管体制

  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综合协调机构

  “老百姓对中国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没有安全感’的背后,其实隐含着多重含义:其一是经过媒体曝光,百姓被各种问题食品甚至有毒食品折腾得如惊弓之鸟;其二是民众希望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尽快得到改观。”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蔡威分析说。

  蔡威分析认为,目前,我国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各环节监管衔接不紧、力量分散,综合协调建设滞后,阻碍了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食品安全事件,背后都或多或少地反映出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的问题。”

  “分段监管仍将是未来一段时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模式,因此在分段监管模式下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综合协调机构,通过综合协调整合分散的监管力量和资源,形成有效合力,尽可能实现全过程、无缝隙监管。” 蔡威建议。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程静关注的第一个问题依然是食品安全,她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这其中有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有市场主体不讲诚信的问题,有食品原料污染较重的问题,也有行业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

  “食品安全检验成本较高,需要政府提供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程静提出,要按照“政府牵头、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公益运作、面向市场、服务产业”的原则,科学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着力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从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帮助食品企业整体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虹光表示:“有些企业对‘利益’的理解走偏了,在我看来,企业的最大的利益就是百姓的利益。一方面,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力度,检查重点要关注安全责任落实、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方式转变等情况。另一方面,要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保险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即给予食品公共安全事件的被害人权利一定的救济,以尽快地弥补他们的精神创伤。

  关键词:量刑处罚

  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决不能手软

  在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志国看来,食品安全违法问题还层出不穷,违法成本过低是很重要的原因。

  据报道,在查办的一起三聚氰胺奶粉案中,一名涉嫌生产销售数十吨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犯罪嫌疑人,最后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刑罚较轻,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食品安全执法的困境。”金志国建议,首先,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从严惩处;其次,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要加快制定信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个人以及企业信用档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最后,监管部门要延伸监管的链条,对食品安全的全链条监管,时刻不放松监管的职能。

  “法律明确责任的同时,我们也希望相关执法与管理部门,能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落实上,通过从严惩问题食品生产商家和相关管理失职、渎职者等方法,为食品安全提供基本安全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副市长刘家强表示。

  今年2月25号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处罚起刑点从“拘役”提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决不能手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办公厅主任陈建国说,修正后的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更为严厉,不仅加重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经济上的操作空间,而且还单独列出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渎职的刑事责任,促使食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障食品安全,这是一种可喜的进步。

编 辑: 水淼
责 编: 水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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