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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高度评价最高检工作报告:肩负重任不推卸

来源: 正义网  浏览字号: 2011年03月12日 08:55

  正义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关仕新) 2011年3月11日下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了一系列数字:

  ——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立案3120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702件。加强侦查监督。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3836件次。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425件。

  ——对87名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在押罪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813人。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2139件。

  ——对认为裁判正确的44021件申诉,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督促起诉33183件,支持起诉21382件。

  ——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721人。

  ……

  报告获得了代表们的热烈掌声。

  这组数字的背背景,正是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检察改革,是这幅宏图的重要篇章之一。

  强化法律监督 肩负重任不推卸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党中央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它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司法机关进行了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力度很大,成绩明显,效果很好。”

  2008年底,有着重要指南意义的中央19号文件——《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下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将改革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2009年2月,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明确了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两个重点,并与协办单位建立了畅通高效的联络协调机制。

  针对影响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机制性障碍,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着力于完善诉讼监督范围、增加诉讼监督手段、健全诉讼监督工作机制等等。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牢牢立足于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依法监督、加强监督,促进了司法公正,维护了司法权威。

  戴玉忠认为,检察机关的各项改革,着力于解决执法司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落脚于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但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改革的深化,进一步地推动了法治理念的传播。如同盖大楼,观念是大楼的基石,为继续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他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也显现于检察机关的各项改革当中。他说,检察机关各项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刑事诉讼理念观念的更新。

  戴玉忠进一步表示:“检察改革的成果,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予以确定,并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权限、程序进一步完善,完善法律监督的机制和体制保障。”

  强化自身监督 着眼内外部制约

  强化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是本轮深化检察改革的重点之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央的改革部署,推出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抗诉权与职务犯罪侦查权分别由不同部门行使、完善对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度等等改革措施。

  一些代表对检察改革表示高度肯定。全国人大代表、四平市政协副主席、民建四平市委主委王玉芝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她认可和肯定检察机关开展的法律监督工作。

  “检察机关近年来有很大的改变,”她介绍,她曾亲历了吉林省检察机关开展的“四走进”等实践活动。她说,这些活动,褪去了检察机关的神秘感,打开了一扇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心灵窗,拉近了干群关系。

  近年来,王玉芝多次去检察机关调研考察。经过“亲密接触”,让她对检察机关职责、工作机制、工作作风等有了深入了解。王玉芝说,“我以前对检察机关不是很了解,但是现在,我经常主动向其他人介绍检察机关的职责,介绍检察院开展的工作和及其效果。” 

  检察机关对于加强自身监督,有着很深的认识。王玉芝表示。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效果

  据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深化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此,一些代表纷纷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加强有关理论研究、政策指导和改革探索,有效地促进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检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我觉得,检察机关近年来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工作作风的改变,是我最深的感受。”全国人大代表、民进内蒙古自治区委副主委、包头市委主委,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院长李凤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李凤斌表示,从调研情况、听取检察院的研究报告或者相关的媒体报道看来,他感觉近年来司法机关的司法理念有很大的转变。尤其是在强调“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之后,无论是从侦查、逮捕起诉、审判还是执行,司法机关都采取很多了体现人性化、人文关怀的举措。

  李凤斌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的要求更高,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期望更高。对于一起案件,不仅仅要求公正审判、案结事了,还要求审判结果出来后各方服判,社会关系能够得到恢复,和谐社会得以体现。检察机关采取的减少逮捕措施、对于可诉可不诉案件予以不诉,作好息诉工作;对于刑罚执行阶段,除了监督刑罚的执行,还参与推定社区矫正工作。

  “从以前的注重打击犯罪的思路,更多地转向打击与预防并重、惩罚与挽救并重。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这块,更多地是从挽救、教育出发,而非一味惩罚。”

  他说,检察机关的多项改革,对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

编 辑: 水淼
责 编: 水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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