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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是如何制定出来的?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1年03月03日 11:14

    选举法是规定国家选举特别是人大代表选举基本原则和组织程序的重要法律,是产生国家权力机关的基本法律,是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法律基础。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业的发展相适应,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不断得到完善,维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力。

    新中国成立后,1953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确立了普遍、平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人大代表选举原则和制度。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选举机构、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举程序、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等。

    1979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选举法,对1953年的选举法进行了重大修订。这次修订在继承和坚持1953年选举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同时,根据新时期的实际情况,对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作了一系列改革和发展,包括将直接选举的范围从乡镇一级扩大到县一级、改进选区划分办法、改进推荐和酝酿代表候选人办法、实行差额选举、改进表决方式等,在选举机构、选举程序改革的其他方面等也有新的规定。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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