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国人大代表徐安:检察官要带着对群众的感情执法办案
周斌
近三年来,经统计部门调查,江苏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率始终保持在97.5%以上,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成绩是如何取得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3月10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用一句话做了概括: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人民性,践行执法为民宗旨。
办案一定要考虑群众感受
有一起案件至今让徐安记忆犹新——债权人为讨债对债务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其间,债务人突然倒地死亡,经法医鉴定,为脑血管瘤破裂致死。受理该案的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但在起诉书中对债务人死亡这一情节只字未提,引发死者父母强烈不满。
“人已死亡,检察官不仅没有建议法院量刑时考虑这一情节,还对死亡只字不提,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受害者家属感情上如何接受?”徐安指出,这就是办案时缺失群众观念的表现。
徐安说,当前大量矛盾以诉讼的方式进入司法渠道,而法律本身又存在滞后性,无法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诉求。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更需要坚持人民性,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竭力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
“这几年来,我们通过培训教育等形式,进一步树立了检察官的群众观念,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从群众最关心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徐安表示。
从群众最关心的地方做起
至于群众对江苏检察工作最关心什么,徐安回答得直截了当:反腐败。群众既关心检察机关如何查处腐败行为,也关心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
据了解,这两年来,江苏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由于各种原因,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着不少腐败问题,损害了群众利益,群众强烈不满。于是,江苏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土地出让、征地拆迁过程中职务犯罪案件821件934人。同时,大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徐安指出:“要做好反腐败工作,首先自己要干净,反腐才有战斗力。”他介绍说,江苏检察机关对执法办案实行动态、全程监督,自上而下建立了案件监督管理机构,自侦案件讯问和询问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凡是群众举报的执法办案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特别是涉及检察人员以权谋私、以案交友等问题,坚决一查到底,及时纠正处理。
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
当记者问及“群众对江苏检察机关最不满意的是什么”时,徐安毫不讳言:“群众觉得有些检察人员高高在上,坐堂办案,他们表达诉求的渠道太窄,不方便。”
为此,去年以来,针对检察机关在乡镇、街道等最基层“没有腿”的问题,江苏检察机关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延长工作链条,开展了检察人员进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和学校等活动,特别是在一些社情较为复杂、司法诉求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通过设立检察室或检务工作站,变“被动受案、坐等监督”为“主动走访、上门服务”,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以前我们开展法律监督、受理群众信访,通常是坐在机关等案上门,现在有了检察室和检务工作站,监督真正到达了一线,能够及时了解最基层的情况,解决群众诉求。”徐安表示。
对外来人员“同城待遇”
曾经,同样是盗窃,即便是一样的涉案金额,都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处理结果。如果是案发当地人,有人担保,涉案人员则可能被取保候审,随后在审查起诉环节可能作相对不诉处理,即使判刑也大多是缓刑。而如果是外来涉案人员,没人担保,住所又不固定,为保证诉讼正常进行,就会采取羁押措施,量刑也以实刑居多。
“如此一来,同样是轻微犯罪,处罚出现了轻重不等,存在不公平。”徐安指出,江苏有1500万外来人员,其中还有很多是青少年,一时冲动实施了一些如盗窃、打架斗殴等轻微犯罪,如果都判实刑,会毁掉很多人的前途,增加社会对立面。
为解决这一问题,江苏检察机关开始探索在一些企业、社区成立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基地,即对罪行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涉罪外来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安排到企业或社区进行管护教育。目前,全省已建立管护教育基地130多家,有300余名涉罪外来人员接受了管护教育。
“外来人员也是群众,属于新市民,对他们应该实行‘同城待遇’,进行平等保护。”徐安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