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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光荣:检察机关为建设和谐云南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浏览字号: 2011年03月13日 16:02

  正义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徐盈雁) 11日下午,听取“两高”工作报告后,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秦光荣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2010年,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检察工作取得的新进展让人印象深刻。”

  秦光荣表示,2010年,云南省检察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云南省依法治省五年规划》要求,云南省检察机关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积极开展法律监督,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及有关案件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一步推进了依法治省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云南省检察机关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中,秦光荣特别提及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为“力度加大,有效促进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2010年,云南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案必办”的要求,健全群众实名举报制度和奖励制度,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完善“三长合力”抓办案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大了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有力震慑了腐败犯罪。与此同时,检察机关着力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关口前移,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对各行业系统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预防调查,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调查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努力将检察机关预防工作融入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总体工作格局中。

  秦光荣对云南省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牢固树立维护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理念表示赞赏。过去一年,云南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结合本省实际,云南省检察院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重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把严格执行法律与落实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教育,切实维护了云南社会的和谐稳定。

  秦光荣最后表示,曹建明检察长在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切实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他希望云南省检察机关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司法保障。

编 辑: 水淼
责 编: 水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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