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释义与问答
>>
法律问答
>>
行政诉讼法问答
>>
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不属本院管辖怎么办?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0-12-17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如果法院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可以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规定移送管辖的原因是,避免由当事人再去起诉而拖延诉讼时间,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能及时行使,造成案件不能顺利审理,致使不能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2000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