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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和受理
少数民族能用本民族语言打官司吗?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0-12-17 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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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翻译费用,由当事人自负。
来源: 200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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