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关于批准《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编 辑: 张学文
编 校:
责任编辑: 张学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