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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决定

来源: 甘肃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4年03月27日 15:17:18

  2014年3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八条第一项修改为:“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编 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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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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