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人大 > 工作动态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来源: 云南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12月20日 15:21:18

  《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贯彻实施好该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2月19日上午在昆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保建出席会议并讲话。

  杨保建副主任指出,《条例》的正式实施是我省完善地方立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促进全省医疗机构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稳步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举行新闻发布会,目的就是要借助全省新闻媒体的力量进行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确保条例落到实处。一是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高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医疗资源城乡分布不均,优质资源匮乏。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名称的发布和使用不规范。部分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医疗安全制度不落实,医患纠纷呈频发态势,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好这些问题,不仅会损坏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甚至危及整个卫生工作乃至损害到我们的事业。因此,从制度层面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加以规范,对于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要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遵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的重要决定精神,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科学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还要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规范化管理。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周密组织和安排,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及时上报。各级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加强沟通,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利用座谈会、专题讲座、系列报道等各种形式,面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方案;要以《条例》为准绳,认真对照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积极研究对策,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和提高。立法是前提,守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工作汇报、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全力支持和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三是要积极探索,破解难题,为《条例》的不断完善奠定基础。《条例》在我省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在科学设置医疗机构;健全城乡医疗运行机制;促进民营医院发展;允许医生多点执业;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等方面作出了一些具有我省特色的规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该认真贯彻实施。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继续积极探索,为《条例》的不断完善奠定基础,使我们的立法能够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期盼,更加准确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地协调利益关系,真正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云丽介绍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并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省卫生厅副厅长徐和平就如何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作了说明和部署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新华社云南分社、云南日报、春城晚报、云南网、云南电视台等21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刘昶军主持新闻发布会。(图文:李健伟)

编 辑: 张学文
编 校:
责任编辑: 张学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