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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结束

来源: 云南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12月02日 09:29:05

  11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昆明结束,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14年1月20日至24日在昆明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孔垂柱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到会56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并通过了《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3个法规案和《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修订)》,表决并批准了《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等4件昆明市地方性法规。

  会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召开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14年1月20日至24日在昆明召开。会议还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稿)》。

  会议表决并批准了《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和对部分指标进行认定和修正的决议。

  会议表决并通过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研究结果的报告。

  孔垂柱在会议结束时作讲话。孔垂柱强调,党的十八届三种全会对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把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围绕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内容和下步工作,孔垂柱提出了要力争全面完成“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解决率,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食品安全工作等意见。他强调,岁末临近,各项任务十分繁重,希望大家再接再厉,抓好工作落实,认真谋划明年常委会工作,抓紧做好省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应楠、杨保建、张百如、刀林荫、王树芬,秘书长白保兴,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州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在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李健伟 瞿姝宁)

编 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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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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