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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 吉林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05月16日 09:28:20

  2013年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常规监督方式,积极研究和探索开展询问等其它监督方式,对计划、预算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重点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促进我省改革发展稳定。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派出所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全省公安机关派出所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经费和装备保障情况,警务工作效能情况,服务群众便民利民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主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基本情况、加强队伍建设采取的措施、取得的主要效果、队伍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主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公路交通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公路交通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运营维护、运输管理等方面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主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情况,全民医保体系、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为主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城市用地规模控制情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主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进展、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成后效益评估以及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为主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队伍建设、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主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工作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各项扶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软环境治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组织领导和目标实现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主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高等学校建设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政府政策引导、财政投入,产学研结合体系建设,高校办学模式转变,人才培养基地、实习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为主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2年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2年决算。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年度制定的主要预期目标的完成进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预算决议的执行情况,2013年1-8月份财政收支执行、政府公共投资和民生等重点支出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改进建议。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规划制定的主要预期目标的完成进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上述五项监督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并适时召开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会,研究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及时向省政府反馈意见。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进一步促进审计结果的有效利用。

  三、检查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监狱硬件投入及日常管理情况,狱警队伍建设和从严治警文明执法情况,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狱政管理情况,罪犯的合法权益保障及教育改造工作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省大气污染现状和各级政府开展污染防治、特别是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决议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吉林建设活动开展情况、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和完善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吉林省档案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全省档案机构及人员现状、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检查《吉林省旅游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旅游发展与促进、旅游规划、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旅游市场管理、旅游安全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检查《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权属管理、保护开发、日常监管、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督促有关制定机关做好规章的清理工作。

  五、积极探索新的监督形式

  就询问等监督方式开展调查研究,规范制度设计,在具备条件情况下,积极研究和探索开展询问,不断完善常委会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各负责单位要依照监督法和吉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对列入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精心组织,深入调研,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如期完成各项监督工作。

编 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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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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