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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护航沂蒙精神永续传承

——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出台贯彻实施《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的决定

来源: “临沂人大”微信公众号  浏览字号:
  2025 年 10 月 28 日,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沂蒙精神在法治轨道上规范传承、深度弘扬筑牢制度支撑,标志着我市红色精神传承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决定》立足临沂作为沂蒙精神主要发源地、核心传承区的政治定位与时代使命,聚焦《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贯彻实施关键环节,系统部署六大重点任务,包括深化《条例》学习宣传阐释、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深化宣传教育融合、加强组织统筹协调,主要呈现六大亮点:一是政治站位高,思想引领准。深刻阐释沂蒙精神时代价值,明确将其作为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核心抓手,推动全市凝聚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为传承弘扬工作定向领航。二是法治保障实,制度体系全。明确要求加快配套制度供给,推进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创新、文旅深度融合等领域立法,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法治实施格局,夯实传承弘扬制度根基。三是代表作用显,履职导向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代表带头学习宣传、建言献策、躬身践行,当好沂蒙精神的传承者、实践者、推动者,打通联系群众的 “最后一公里”。四是监督机制严,实施保障硬。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手段,强化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生根、见行见效。五是宣传覆盖广,教育融合深。深化沂蒙精神 “七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进网络)活动,融入干部教育培训、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市民日常涵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传承弘扬的良好氛围。六是组织合力强,责任链条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筹领导、人大监督推动、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协同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发力的工作合力。
  《决定》的出台,是临沂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推动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的关键举措。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将以《决定》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担当,狠抓落实,不断推动沂蒙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加快临沂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精神动力。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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